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时间 |
罚款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亳州市谯城区海云电动车经营部 |
92341602MA2W5CAM3A |
王海云 |
谯市监处罚〔2024〕1123号 |
亳州市谯城区海云电动车经营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
2024/12/5 |
2000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亳州市谯城区王小敬电动车销售部 |
91341602MADRFDX45Y |
王小敬 |
谯市监处罚〔2024〕1124号 |
亳州市谯城区王小敬电动车销售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
2024/12/5 |
2000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亳州市谯城区杨东勤车业 |
92341602MA2UAC7G0Y |
杨东勤 |
谯市监处罚〔2024〕1125号 |
亳州市谯城区杨东勤车业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
2024/12/5 |
2000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亳州市谯城区鑫琪电动车经营部 |
91341602MA2WT52203 |
杨彪 |
谯市监处罚〔2024〕1126号 |
亳州市谯城区鑫琪电动车经营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
2024/12/5 |
2000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亳州市金五丰酒业有限公司 |
9134160069412973XT |
田桂芹 |
谯市监处罚〔2024〕1136号 |
亳州市金五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酒精度不符合规定白酒案 |
生产销售酒精度不符合规定白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520元 |
2024/12/6 |
2520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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