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案件名称 |
案件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时间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亳州市谯城区池赛电动自行车销售店 |
92341602MA8NH0JD28 |
陈赛赛 |
亳州市谯城区池赛电动自行车销售店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案案 |
谯市监处罚〔2024〕1055号 |
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 |
2024/11/14 |
2000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亳州市谯城区王生车行 |
91341602MA2T2KAX65 |
陈媛媛 |
亳州市谯城区王生车行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案案 |
谯市监处罚〔2024〕1056号 |
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 |
2024/11/14 |
2000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亳州市谯城区张丛远电动车经营部 |
92341602MA2QN2D161 |
张丛远 |
亳州市谯城区张丛远电动车经营部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
谯市监处罚〔2024〕1057号 |
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 |
2024/11/14 |
2000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亳州市谯城区孙昆鹏电动车经销部 |
92341602MA2QN53L4B |
孙昆鹏 |
亳州市谯城区孙昆鹏电动车经销部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
谯市监处罚〔2024〕1058号 |
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 |
2024/11/14 |
2000 |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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