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张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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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39W/202411-00041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谯城区张店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社会保险】利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变!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1 发布日期: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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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张店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社会保险】利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变!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1
发布日期: 2024-11-01
【社会保险】利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变!
发布时间:2024-11-01 16:13 信息来源:谯城区张店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