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和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落实
工作方案
各乡镇农综站,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今年2月份,受强冷空气的影响,我区经历了2次低温冰冻雨雪天气,对设施农业造成严重损失。为此,中央和省级财政先后下达农业防灾救灾减灾资金用于农业及畜牧渔业设施灾损修复等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3号)、《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4〕75号),结合各乡镇灾情上报情况,经研究,现制定谯城区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和省级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落实工作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作物改种补种、农业及畜牧渔业设施灾损修复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全区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
(二)省财政资金:用于果蔬设施、棚室圈舍修复及购买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通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区内设施农业得以尽快恢复,确保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
二、实施原则
1.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的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受灾严重的农业设施倾斜,同时兼顾平衡。
3.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三、资金使用范围
救灾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用于支持蔬果设施灾后修复及减灾防灾。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总额,结合设施蔬果等受灾情况,按比例直补到户。
五、实施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研究制定防灾救灾资金落实工作方案,并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公开。
2.核实受灾情况。要求各村委会据实填报《乡镇 村设施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表》(附件1),村级上报的受灾情况统计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所在乡镇农综站存档。各乡镇据实核实村级上报设施蔬果等受灾情况,填写《谯城区 乡镇设施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分别经各乡镇负责设施蔬果受灾情况统计部门签字盖章,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做好项目公示。防灾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公开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做好村级公示,各村(居)委会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对上报的设施受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复核后报至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做好乡镇(街道)公示,各乡镇(街道)要以乡镇为单位,对村级上报的设施受灾情况予以核实,在乡镇公开栏上将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复核后报至区农业农村局;三是做好区级公示,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设施受灾情况,经汇总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在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以上公示期限均为5天。公示有异议的须进行复核。
4.做好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各乡镇编制报账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提交区财政部门,予以支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要求,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发挥好防灾救灾资金对设施农业(含特色经济作物)灾后重建恢复生产。
(二)加强资金管理。区财政部门会同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准确把握防灾救灾资金使用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1. 乡镇 村设施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表
2.谯城区 乡镇设施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表
3.谯城区 乡镇 村设施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公示
4.谯城区 乡镇设施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公示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