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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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24N/202410-00086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谯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演艺公司2024年基本支出经费”项目缺少立项依据有关情况的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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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谯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演艺公司2024年基本支出经费”项目缺少立项依据有关情况的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日期: 2024-10-28
关于“演艺公司2024年基本支出经费”项目缺少立项依据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10-28 10:57 信息来源:谯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查,“演艺公司2024年基本支出经费”是演艺公司员工工资、公积金、医保等费用安排。亳州市演艺公司的前身是谯城区梆剧团,期间几经变革,由原来的差补事业单位变为目前的企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亳州市演艺公司基本情况

(一)剧团变革情况

1.1988年整团前情况。根据1984年8月10日亳县人事局、劳动局、文化局《关于亳县梆剧团孙大鹏等二十九位同志转干的报告》(亳文字(84)51号),“阜阳专员公署1956年4月25日阜文字第0462号文件批准县梆剧团为国营剧团”,“1962年经省委精简领导小组和省文化局决定:将该团转为大集体,其职工从该年起即为大集体职工”;根据1986年8月26日《关于批准周艳等十五人为亳州市二夹弦剧团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通知》(劳资字(86)132号),“原亳县人民政府亳政字(83)第261号‘关于二夹弦戏校转为二夹弦剧团的通知’中已确定二夹弦剧团为大集体单位”;根据1984年6月18日《关于梆剧团、二夹弦、博物馆机构编制的通知》(亳编字(84)01号)文件,“梆剧团、二夹弦剧团为集体事业单位”。

2.1988年整团情况。根据1997年3月3日亳州市文化局《关于重新组建市梆剧团实施方案》(亳文字〔1997〕20号)文件,亳州市梆剧团“是在原梆剧团和二夹弦剧团的基础上,于1988年7月经过整顿后合并组建的,二级机构,事业集体性质,差补单位”。

3.1997年市委联席会议精神情况。根据1997年11月21日亳州市委常委联席会议精神:“在团和按条件新招收的团员,全额事业拨款”。

4.分类管理情况。根据1993年7月10日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亳编字〔1993〕34号):“三、实行予算差补的事业单位。凡有经常性业务收入,但不足以单位经费支出,财政给以差补。以1993年财政差补予算为包干基数。今后除新增各类统配人员,单位负责人变动及正向调动的,其他如外地调入的,逆向调动的,一律不增加差补经费。该类单位有38个,即微生物研究所、剧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张潭机站、涡河闸、闸管所、火葬场等”。

5.改企情况。2000年成立地级亳州市时,亳州市梆剧团划为谯城区,改名为谯城区梆剧团。根据2010年6月20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梆剧团转企的批复》(谯政秘〔2010〕49号)文件,“同意该团转企。转企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根据2014年7月10日亳州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成立亳州市演艺公司的批复》(亳文改〔2014〕3号)文件,“整合谯城区梆剧团和亳州剧院,组建成立亳州市演艺公司,原隶属关系不变”。

二、人社部门下发退休批复和核算退休待遇情况

(一)下发批复情况。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亳州市演艺公司的老团员退休时,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审核后,人社部门下发《关于xx等同志退休的批复》。新团员则参照企业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二)核算退休待遇发放情况。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演艺公司的老团员退休时,人社部门核定其退休待遇时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核算方法是一样的。新团员则参照企业人员退休待遇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三、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执行情况

医保方面,根据谯政办2012〕36号、谯政办秘2014〕88号文件,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差额预算单位应缴纳的6.5%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其中3%,单位自负3.5%;根据亳医保2019〕35号文件,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不缴费。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退休后,演艺公司老团员的医保缴费由区财政和演艺公司按照比例分别承担,“新人”的医保缴费则按照企业人员身份由演艺公司承担。

综上,“演艺公司2024年基本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发放演艺公司员工工资、公积金、医保等,用于统筹解决原谯城区梆剧团老团员相关待遇问题,该项目经费安排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特此说明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亳编字〔1993〕34号)

2.《关于同意区梆剧团转企的批复》(谯政秘〔2010〕49号)

3.《关于成立亳州市演艺公司的批复》(亳文改〔2014〕3号)

 

 

 

                     亳州市谯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