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
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征地位于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魏岗村、崔庄村、高楼村、蒋庄村、刘小庙村、谭营村、谭楼村、刘各村,十八里镇于集村、蒋李村、孙口村、徐寨村、侯桥村、陈抟社区、十二里社区。
三、四至范围
拟征地块分别为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风机地块F2、F3、F5、F7、F8、F9、F12、F13、F15、F17、F21、F25、F27至F33、F36、F42、F44、F46、K04、K05、K08、K09、K16、K17、K19及升压站用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魏岗村土地0.675亩、魏岗镇崔庄村土地2.025亩、魏岗镇高楼村土地2.7亩、魏岗镇蒋庄村土地0.675亩、魏岗镇刘小庙村土地0.675亩、魏岗镇谭营村土地2.025亩、魏岗镇谭楼村土地0.675亩、魏岗镇刘各村土地0.675亩、十八里镇于集村土地2.7亩、十八里镇蒋李村土地20.319亩、十八里镇孙口村土地0.675亩、十八里镇徐寨村土地1.35亩、十八里镇侯桥村土地3.375亩、十八里镇陈抟社区土地0.675亩、十八里镇十二里社区土地0.675亩,共计39.894亩,用于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各村组(社区)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调查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各种农作物和建筑物,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