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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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408-0005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转载上级】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6 发布日期: 2024-08-3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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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转载上级】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6
发布日期: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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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上级】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1 10:22 信息来源: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826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办学监管,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定标准和培训学校申请,对开展职业培训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等级评定并实施分级管理。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则上均应纳入等级评定范围。

第三条  评定工作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审批权限,坚持教育和引导、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权限

第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满1年;

(二)学校办学年审评为合格,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参评:

(一)近2年学校办学年审中有被评为不合格的;

(二)被列入失信行为名单,或被列入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三)近2年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其他不予评估的情形。

第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定等级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层次(评定标准见附件1)。

(一)评定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择优推荐并经复评后,评定等级为A级;

(二)评定结果在80(含)—90分(不含)的,评定等级为B级;

(三)评定结果在70(含)—80分(不含)的,评定等级为C级;

(四)评定结果在70分(不含)以下的,评定等级为D级。

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评定工作的统筹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域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定组织实施工作,其中A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则上不超过本区域参评总数的10%,评定结果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三章  评定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评定程序分为培训学校自评申请、实地评估、审定公示等三个阶段。

(一)自评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2),按照要求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评定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推荐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地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评定专家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也可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评定采取资料查阅、实地察看、专家评议、电话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对照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三)审定公示。评定专家组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实地评估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后确定等级推荐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九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复核。复核工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束,复核评定等级为最终结果。

第十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评定等级并下发通知,颁发等级评定牌匾(提供统一样式制作,式样见附件3)。

第十一条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定结果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申请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规定和政策。其中专家组长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从事职业培训工作10年以上。

第四章  评定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对评定为A级(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优先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优先承担校企合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优先承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等级培训项目;

(三)优先推荐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四)优先推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

(五)优先支持申办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课程资源开发,申报职业技能类评先评优项目。

第十四条  对评定为B级(良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优先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支持承担校企合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优先承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技师等级培训项目;

(三)优先推荐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四)优先支持申办市级及县(市、区)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课程资源开发,申报市级及县(市、区)职业技能类评先评优项目。

第十五条  对评定为C级(一般)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按管理权限经审核合格后,可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

(二)支持承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能等级培训项目;

(三)支持申办县(市、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课程资源开发。

第十六条  对评定为D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则上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不支持申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

第十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广评定成果的转化运用,丰富评定成果的应用场景。获得评定等级满2年的,可申报更高评定等级。

第十八条  建立动态评估管理机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评定等级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降低评定等级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取消评定等级处理:

(一)等级评定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等级评定工作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定结果失真的;

(二)被列入一般失信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三)擅自分立、合并培训学校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涂改办学许可证、评定等级结果的;

(四)擅自改变培训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五)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六)被终止办学许可的;

(七)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九)其他应当予以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情形。

第十九条  培训学校在评定结果有效期内,被降低评定等级、取消评定等级或存在评定标准中否定项情形的,暂停一年申请资格。

第二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评定等级调整决定及时送达培训学校,收回原评定等级结果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秉持公开公正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评定信息记录、归集应当准确、完整,不得篡改、虚构、隐匿或者违规删除评定信息,如出现违反规定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标准

2.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申请表

3.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牌匾(样式)

附件1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分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评分

得分依据

评分说明

 

 

 

 

 

 

 

1

机构建设

10分)

 

 

 

 

 

 

 

 

 

 

 

 

 

 

 

1

机构建设

10分)

1.1

依法办学

5分)

1.1.1  办学资质

证照齐全,实行“亮证办学”。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民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齐全,办学章程清晰规范,且实行“亮证办学”,得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1.提供证照的原件;

2.实地查看。

 

1.1.2  决策机构

1.依法设立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例会;

2.决策机构颁发的校长聘任书,或拟定的聘用协议。

1.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文件,且有会议纪要(每年不少于2次),得1分;

2.有校长聘书或协议,得1分。

2

 

1.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文件;

2.会议纪要;

3.聘任校长的证明材料。

 

1.1.3  执行机构

设立行政、教学、财务及后勤等部门。

1.有相关部门且分工明确,得1分;

2.分工不清,办公场所混乱,不得分。

1

 

1.提供组织文件或组织结构图;

2.现场检查。

 

1.2

制度规划

(5分)

1.2.1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主要含以下内容:

1.机构办学章程;

2.教职工管理制度;

3.教学管理制度;

4.学员管理制度;

5.档案管理制度;

6.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7.收退费管理制度;

8.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

9.安全保卫制度;

10.消防应急制度。

1.管理制度健全,得3分;

2.缺一项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3

 

管理制度汇编。

 

1.2.2  培训规划

结合培训市场发展,社会需求及培训机构自身特点,制定清晰的培训规划。

有培训规划,内容详实,切实可行,得1分。

1

 

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文本。

 

1.2.3  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落实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1.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得1分;

2.材料不全的,得0.5分。

1

 

座谈问询、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2

硬件条件

20分

 

 

 

 

 

 

 

 

2

硬件条件

20分

 

 

 

 

 

 

 

 

 

 

 

 

2

硬件条件

20分

2.1

办学场地

8分)

2.1.1  场地证明

自有或者租赁3年以上办学场地符合消防、建筑、环保等安全要求。

1.自有提供不动产证,租赁提供租赁协议,得3分;

2.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

 

1.办学场地的有效证明

2.实地查看。

 

2.1.2  建筑面积及实操场地

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实际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1.满足总建筑面积、教学用房面积,得1分;

2.总建筑面积超过800平方米,其中实际教学用房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得2分;

3.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实际教学用房面积超过600平方米,得3分。

3

 

1.场地面积的有效证明

2.实地查看。

 

有专门的实操场地或一体化教室(可开展多媒体教学)。

能满足学校的技能培训教学需要,得2分;部分满足则相应扣分。

2

 

 

 

2.2

教学设备

8分)

2.2.1  硬件设备

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

(以30人教学班为基准):

1.主要设备:每2-6人至少1台(套),得1分;

2.辅助设备:每5人至少1台(套),得1分;

3.常用工(器)具:每1人1台(套),得1分;

4.实验及检测设备仪器:每个教学班至少1台(套),得1分;

5.其他工(器)具:常用材料能满足教学实习需要,得1分。

5

 

1.提供设备及材料的有效凭证

2.实地检查

 

2.2.2  设备完好率

教学实训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且设施设备有更新换代。

1.教学实训设备完好率90%以上,得2分;

2.教学实训设备有更新换代,得1分。

3

 

1.学校教学设备登记表;

2.实地检查

 

2.3

固定资产

4分)

2.3.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不少于20元。

1.固定资产达到20万,1分;

2.固定资产超过40万,2分。

2

 

查看财务、银行等证明材料。

 

2.3.2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50元(消防类学校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不少于100元)。

1.注册资金达到50元(消防类学校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达到100元),得1分;

2.注册资金超过70元(消防类学校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超过120元),得2分。

2

 

查看财务、银行等证明材料。

 

 

 

 

 

 

3

教学管理

(26)

 

 

 

 

 

 

 

 

 

 

 

 

 

3

教学管理

(26)

 

 

 

 

 

 

 

 

 

 

 

 

 

 

 

 

 

3

教学管理

(26)

 

 

 

 

 

 

 

 

 

 

 

 

3

教学管理

(26)

3.1

管理队伍(4分)

3.1.1  领导班子

配备有符合规定的校长(专职)、副校长。

1.有专职校长,副校长,得1分

2.专职校长符合学校设置标准,得1分

2

 

查阅任命(聘用)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1.2  管理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分管教学、学生方面的主任或主管、财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有符合条件管理人员,得2分;

每缺一位扣1分,扣完为止。

2

 

查阅任命(聘用)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2

师资队伍(15分)

3.2.1  专职教师

培训学校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并签订劳动合同。

1.培训学校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4,得1分;比例达到1/3,得2分;

2.培训学校专职教师参加社保,提供近3个月社保清单,得1分。

3

 

在校教师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

 

3.2.2  专业教师数量

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业理论课教师和2名专业实训课教师。

每个培训项目缺少1名教师,扣1分,扣完为止。

3

 

3.2.3  专业教师资格

1.专业理论课教师具备条件: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2)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专业实训课教师具备条件:

1)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

2)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不低于其所执教的职业(工种)等级。

每个条件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3

 

高级职称或技师等级专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

1.50%及以上,得2分;

2.20%-50%,得1分;

3.20%以下,不得分。

2

 

3.2.4  教师培养

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以及知识更新,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得2分。

2

 

有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档案和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

 

3.2.5  教学管理人员

有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1分。

1

 

教学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或者聘任协议及相关佐证材料。

 

3.2.6  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专兼职人员。

有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三级及以上相关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得1分。

1

 

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3.3

培训课程

7分)

3.3.1  培训教材

1.教学计划、大纲、教材规范;

2.自编的培训资料和教材规范;

3.数字化教学资源规范。

1.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规范的教材,符合国家职业标准,1分;

2.自编的培训资料和教材均经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得1分;(若无自编培训资料和教材,此项得分)

3.开发或购买的数字化教学资源或线上教学资源(如文图音视和动画等形式的网络课程包、培训包、课件包和资源包)规范,得1分。

3

 

1.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备案记录;

2.网络课程审核记录。

网络课程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信息网络方面的相关规定。

3.3.2  教学规范

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长规范。

学校组织培训的内容及时长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且理论知识、实际技能操作课时比例原则为4:6,得2分。

2

 

座谈问询、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3.3.3  培训方式

与企业广泛合作开展产教融合培训。

2家及以上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得2分;不足2家,不得分。

2

 

合作协议、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4

办学效益

28分)

 

 

 

 

 

 

 

 

 

 

 

 

 

 

4

办学效益

28分)

4.1

培训层面(15分)

4.1.1  年培训量

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800人以上,得5分;

2.600-800人,得4分;

3.400-600人,得3分;

4.200-400人,得2分;

5.200人以下,得1分。

一年内未开展培训,此项不得分。

5

 

学校培训结业花名册,查阅台账。

 

4.1.2

培训结构

积极参加制造类、数字类、当地紧缺类职业(工种)培训。

根据参加制造类、数字类、当地紧缺类职业(工种)的培训学员占比情况评分。

1.50%以上,得3分;

2.30%-50%,得2分;

2.30%以下,得1分。

一年内未开展此项培训,此项不得分。

3

 

培训结业花名册,查阅台账。

 

4.1.3  技能人才培养

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

根据培训高级工及以上等级学员的占比情况评分。

1.40%以上,得3分;

2.20-40%,得2分;

3.20%以下,得1分。

一年内未开展高级工培训,此项不得分。

3

 

学校培训结业花名册,查阅台账。

 

4.1.4  技能人才平台

建设技能人才培养的平台。

1.独立建设或合作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得2分;

2.独立建设或合作建设名师带高徒工作室、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任何1项得1分,此项加满2分为止。

 

4

 

部门的通知或公告。

 

4.2

培训质量(13分)

4.2.1

培训考试

结业考试合格率情况。

培训合格率达到95%,得3分;合格率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3

 

1.结业考试实施方案;

2.考核成绩表;

3.图片资料。

 

4.2.2  等级评价

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考试。

1.学员取证率80%以上,得3分;

2.学员取证率80%-60%,得2分;

3.学员取证率60%以下,得1分。

一年内未组织学员参加等级评价,此项不得分。

3

 

座谈问询、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4

办学效益

28分)

 

4.2.3  职业指导

定期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介绍活动。

每年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的,得2分;

每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座谈问询、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有职业指导记录材料。

4.2.4  社会宣传

学校设置公开栏,主动公开教职工信息、开办项目、培训标准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抖音账号等宣传平台,及时对外宣传。

学校设置信息公开栏,得1分;

学校建立网站等宣传平台,得1分。

2

 

座谈问询、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4.2.5  满意度

学员对培训机构的办学环境,教师授课的责任态度,教学方法,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掌握的程度等方面的评价。

培训满意度90%以上。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3

 

学员满意度测评表等佐证材料。

 

5

财务管理(4分)

5.1

收支情况

(2分)

5.1.1

收费规范

财会人员及收费管理情况。

1.会计、出纳分岗设置,有岗位职责和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得0.5分;

2.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得0.5

1

 

1.岗位分工及职责、会计和出纳资格证书;

2.收费公示栏。

 

5.1.2

发票规范

发票管理规范。

开具正规发票,账户、发票使用管理规范的1

开具发票的,或发票出具混乱的,不得分

1

 

实地查看和检查有关资料账目。

收费原则上使用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账户。

5.2

财务审计(2分)

5.2.1

审计情况

财务审计情况,账目管理符合要求。

有独立机构财务审计报告,账目规范2分。

2

 

实地查看和检查有关资料账目。

包括培训收入(开票收入)和纳税额等内容。

 

 

 

 

 

 

 

 

 

6

安全管理

(6分)

 

 

 

 

 

 

 

 

 

 

 

 

 

6

安全管理

(6分)

6.1

安全制度

(2分)

6.1.1

常规制度

建立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符合标准,得0.5分;不达标,不得分;

2.制度健全,得0.5分;不健全,不得分。

1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件。

 

6.1.2

制度更新

根据培训发展(项目增加、项目要求变化)和环境变化要求及时补充和更新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公共安全事件及时增加补充相关防范和应对的规定与方案。

制度更新及时,得1分;不及时,不得分。

1

 

出具补充更新的相关材料。

 

6.2

场地设备安全

(2分)

6.2.1

场所安全

教学、实训等场所须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标准;有满足安全要求的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同时学校配备视频监控系统。

安全达标且视频监控系统完备,得1分;不齐全,不得分。

1

 

现场查勘及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

 

6.2.2

安全设备

安全警示标识、劳保、消防器材与设施配置齐全并及时补充更新。

配齐并能依照需要和规定及时补充更新得1分;配备不齐不得分;更新不及时,不得分。

1

 

现场查勘和相关记录与证明。

 

6.3

安全保障

2分)

6.3.1

安全检查

有安全检查、处置和防范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定期检查房屋、场地、人员、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环保、安保和应急疏散通道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

落实到位得1分;不到位不得分。

1

 

1.安全检查规定与记录(外检或自检均可);

2.安全培训或应急演练记录、文字材料、照片、视频等。

 

6.3.2

 安全培训

在职业培训中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内容与训练,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受过专门的安全训练并在教学或训练中履行安全职责到位。

1.有配套的安全教育内容和操作规范的,得0.5分;

2.教学人员在教学中履行安全职责到位,得0.5分。

1

 

1.查验相关教学和实习相关的安全训练内容;

2.现场抽查或提问。

 

7

监督检查(6分)

7.1

校内监督

2分)

7.1.1

教学检查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定期反馈检查意见。

1.学校开展教学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教学质量检查,得1分;
2.教学质量有教学督导和学员评价,定期反馈教学检查意见,得1分。

2

 

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记录、督导听课评价表、教学质量反馈记录等。

 

7.2

主管部门监督

2分)

7.2.1

接受监管

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接受主管部门检查,自觉承担任务,无故不接受监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监督管理记录、查阅台账。

 

7.3

技术监管

2分)

7.3.1

监督情况

使用培训监管小程序(或移动监管设备),对培训过程实现监督。

1.在政府补贴性培训中,全部使用培训监管小程序(或移动监管设备),得1分;

2.在社会培训中(不含政府补贴性培训),部分使用培训监管小程序(或移动监管设备),得1分。

2

 

1.系统调取;

2.实地查看。

 

加分项(+10分)

 

党建工作

4分)

组织建设

建立党组织或参加联合党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或参加联合党支部,得2分。

2

 

党建工作档案或组织工作档案。

 

场地及活动

党员活动场地符合要求,且定期开展组织活动。

1.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组织场所,得1分;

2.定期组织党组织活动或参与联合党组织活动,得1分。

2

 

座谈问询、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活动档案(活动记录、总结、照片等)。

 

特色办学

2分)

表彰奖励

教材开发、培训设备研发、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成果。

参与专业教材编写且已正式出版,在设备研发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国家专利证书,在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人社等部门奖励,每项成果得1分,最多得2分。

2

 

获奖公告(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培训成效(2分)

就业稳岗

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就业率及稳岗率情况。

1.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就业率达60%以上,得1分;

2.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稳岗率达80%以上,得1分。

2

 

座谈问询、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标准建设(2分)

参编标准

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部颁布)、行业技术标准(国家部委颁布)和省级地方标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等标准编写。

每参与1个标准编写得1分,最多得2分。

2

 

公开颁布的标准或相关证明。

 

扣分项(-10分)

 

实名制管理

4分)

 

未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

政府补贴性培训信息未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扣4分。

4

 

座谈问询、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招生管理

2分)

 

招生行为不规范。

开展虚假招生宣传或违规联合办学等不规范招生行为,扣2分。

2

 

座谈问询、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负面舆情

4分)

 

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存在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学员投诉到人社部门或发布网上且情况属实,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座谈问询、实地查看,查阅台账。

 

否定项

 

评定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评定等级:

1.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出现意识形态等政治问题;

2.存在违规办学行为,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或开展低效、无效或兴趣式培训的;

3.存在违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

-100

 

 

 

总分:

 

专家签字:


附件2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申请表

申请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审批或备案属地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本次申请

初次评估   期满复申    升级评估  

 □A级   □B级   □C级   □D级

本次申请前曾取得的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我校已按照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了自评,符合评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现申请等级评定。我校将严格遵守等级评定要求,提供等级评定所需的材料,并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请将本申请表、自评表和学校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附件3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定牌匾(样式)

 

 

 

 

安徽省 X 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期:20XX年 X 月 至 20XX 年X 月

 

 

备注:

1.牌匾为金底、红字;

        2.落款、时间为宋体字并居中;

3.尺寸大小为 40×5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