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 功能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 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二 、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 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 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 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 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三、实施内容
2024年继续在全区推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用于支持 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 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 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 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进秸秆综合 利用,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已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 予补贴。个别村、组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暂缓确权登记颁 证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按照省财政厅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金额(14651万元)和全区统计汇总的符合补贴政策的耕地 面积,测算全区亩均补贴标准,每亩应补贴金额=上级下达补贴 总金额/符合补贴政策的耕地面积。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府根据上级相关补贴政策及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到各乡镇(街道)(4月 15日前)。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补贴
政策要求,严格按规定的补贴范围,组织人员入户对补贴面积进 行登记、审核、汇总,填写补贴基础信息统计表并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5月20日前)。经区农业农村 局审核汇总,公示后制作2024年谯城区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 贴发放清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区财政部门(6 月5日前)。
(三)兑付补贴资金。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谯城区补贴资 金预算14651万元。根据区农业部门提供的经核实后的补贴数据 和补贴发放清册,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 兑付给补贴对象(待中央资金到位后发放)。
(四)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统计及发放工作认真总结,梳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 善补贴政策。
五、部门职责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 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和《亳州市 财政局亳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81号)文件精神,财政 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区耕地 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 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适时对各乡镇(街道)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如出现补贴面 积上报不实等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街道)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 导由区政府具体负责,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 区政办副主任、区财政局长、区农业农村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 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审计局等 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 各成员要按照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政策宣传。区、乡镇(街道)两级要加大宣传力 度,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广播、网络等形式和 渠道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做好群众和媒体释疑解 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农业、财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区 农业农村局:0558-5523895,5522123;区财政局:0558-5526447, 5523549。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资 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 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 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农业部门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 格把关,特别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
复查,避免因漏报、不报、虚报面积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 金,损害农民利益。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 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 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工作的安排部署,农业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及时把补贴基础 数据提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确保中央资金全部到位后按上级 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