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在谯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 李 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谯城区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等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有力的推动了谯城经济发展。
一是努力拓宽收入渠道,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认真研究国家财税等各项经济政策,尽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努力争取了上级专项建设资金11.22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9.7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文化教育、生态环境、棚户区改造等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盘活财政资金,提升国有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坚持“三保”支出优先的原则,强化“三保”支出预算编制,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加强国库存款调度,提高国库存款保障水平,把有限的国库存款优先用于“三保”保障。
三是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强化债务风险意识。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完成债务化解序时进度,防范全口径债务风险。全年发行再融资债券51.78亿元,缓解偿债压力,确保不出现逾期风险。
四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日益成熟,“推动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把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一体推进,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工作流程,推动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一、2023年度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谯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2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5.90亿元、债务(转贷)收入及调入资金等收入28.87亿元,收入合计107.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9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等25.56亿元,支出合计100.49亿元,年终结余6.57亿元。
谯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2.5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59.0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等14.81亿元,收入合计86.4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6.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9.27亿元、上解支出等0.29亿元,支出合计85.68亿元,年终结余0.78亿元。谯城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6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7亿元,本年收支结余4.4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52亿元。谯城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0.3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合计0.31亿元,年终结余为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执行审计情况
1.预算编制方面。
(1)代编预算资金量较大。2023年,谯城区代编一般专项、基建等不同类型项目的年初预算115027.55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部门。
(2)预算编制不科学。2023年度谯城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现收入928万元,占当年预算数的6.63%。
2.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2023年度区财政局非税收入1399.49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2)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到位。2021年9月至2024年6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到位,涉及项目55个,涉及金额316.6万元。
3.预算执行方面。
(1)委托业务费项目未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2023年谯城区本级委托业务费项目决算支出13613万元,与2022年委托业务费项目决算支出10033万相比,增长率35.68%。
(2)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程序不规范。2023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686万元,未编制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方案。
4.其他财政管理情况。
(1)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程序履行不到位。2023年度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未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2)动用一般债券履行程序不规范。2023年10月安徽省财政厅下达支持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一般债务限额1000万元,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未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20万元。1家单位未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项目资金20万元。
2.挤占污水处理厂(站)运维服务项目资金95.45万元。1家单位挤占污水处理厂(站)运维服务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助、租车费等95.45万元。
3.未按协议约定实施项目建设。
2个项目中标单位为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和市内建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市内建筑企业负责实施不少于项目30%的工程量。截至审计日,上述项目已竣工验收,我市建筑企业实际未实施。
4.提前拨付智慧养老专项资金。1家单位将应于项目运营后拨付补贴资金的20%部分,提前拨付给乐庭安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涉及金额20万元。
5.违规租车,变相增加公务用车。2022年至2023年,谯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租用汽车,变相增加公务用车,涉及租车费用445.9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
(1)应退还未退还质量保证金95.48万元。1家单位实施的21个项目,未按规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质保金,而要求施工企业按结算价款的3%额外缴纳质保金,涉及金额95.48万元,已超过质保期限,截至审计日,该单位仍未退还给相关企业。
(2)投标保证金307.52万元清退不及时。截至2024年3月谯城区共有88个项目投标保证金超过保证金规定的退还期限仍未退还,个别项目已超过5年未退还,涉及金额307.52万元。
2.民生和社会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
(1)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不规范。
1家单位拨付谯城区静心养老服务中心100万元,用于社区养老智慧化建设项目,静心养老服务中心仅直接通过对公账户向施工单位付款14.3万元,剩余资金大多被转给个人用于项目支出。
(2)项目未验收即投入使用。
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至2024年投入使用的魏武大道幼儿园等5个学校项目,截至审计日,均未通过消防验收和规划验收,存在安全隐患。
(3)未按要求建设示范性托育机构。
2023年谯城区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明确新建1所区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截至审计日未建设。
(4)违规拨付“健康口腔行动”奖补资金79.66万元。
一是扩大年龄段补贴范围,多奖补73.47万元。2022年至2023年,违规将不符合6-9岁年龄范围内的学龄儿童纳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奖补范围,涉及14家医疗机构6421人次,涉及资金73.47万元。
二是重复领取奖补资金6.19万元。2022年至2023年,谯城区小天使口腔医院、好牙依口腔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重复登记治疗人员信息,套取“健康口腔行动”奖补资金,涉及414人次、涉及资金6.19万元。
(5)自设收费项目,涉及金额5.53万元。
1家医院通过自设激光胶片(放射)、学生实习费等4项收费项目,收取5.53万元。
(6)超标准收费,涉及资金29.09万元。
1家医院超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24.87万元;超标准收取医用耗材费4.22万元。
(7)重复收费,涉及资金5.06万元。
1家医院重复收取“心率变异性分析”费4.98万元;2022年至2023年华佗中医院重复收取吸痰护理费用0.08万元。
(8)过度检查项目,涉及资金26.55万元。
1家医院进行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的同时进行左心功能测定检查,收取左心功能测定25.82万元;2023年度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对儿童及青少年“屈光不正”疾病诊断的患者收取“人工晶体度数”测量费用的同时又收取“人工晶体度数测量”费用,涉及记录382条,金额0.73万元。
(四)地方债务管理方面。
1.政府法定债务率超过风险预警值,债务风险较大。2022年、2023年谯城区政府法定债务率增加较快,并且超过风险预警值120%,政府债务风险较大。
2.专项债券项目进展缓慢。亳州市谯城区华佗城市医养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87亿元,合同约定2023年10月7日竣工,至审计日未竣工。
3.个别项目未按时完工。谯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5个安置房建设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竣工、交付。
(五)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505.68万元。
1家国有企业实施的华佗广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EPC供电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085.18万元;安徽巴特电子洁净厂房装修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420.50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均超过了公开招标限额,未公开招标。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欠佳。1家国有企业以964.58万元价格购买法拍房产一处,供八角台社区无偿使用。
3.违反规定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1)违反规定承担职工个人支出。1家国有企业为职工未成年子女购买团体意外险29.83万元。
(2)违反用工协议约定发放绩效工资92.46万元。1家国有企业违规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绩效工资92.46万元。
(六)其他方面需要关注的问题
1.项目绩效方面。
(1)项目资金未达到绩效目标。
2022年谯城区支持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中成药生产线改造项目70.32万元、亳州市金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煤改生物质项目27万元。截至审计日,白云山公司部分生产线设备和金力钢结构公司锅炉处于闲置状态。
(2)花茶产业园效益未达到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目标。花茶展销及电商孵化中心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成后,年均新增各类花茶制品3000吨的产能,新增基地5000亩......,新增利税500万元。截至审计日,项目未投产,花茶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目标未实现。
(3)老年助餐点就餐人数少,使用率低。
2023年,谯城区投资1390万元建成老年助餐点275个,截至审计日,抽查发现仅有42个老年助餐点运营,其中:1个乡镇所辖10个老年助餐点仅保留1个,每天用餐约7人次。
2.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进行公务用车改革。
2家国有企业未按《谯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车改,也未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2)违规向民营企业出借资金432.58万元。
1家国有企业违规出借资金432.58万元给安徽福派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已到期,截至审计日仍未收回。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相关单位按期整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整改。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做好前期工作谋划,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大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效结合,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意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从预算源头上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必要的支出,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三)统筹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格遵照中央、省、市有关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提示,及时掌握债务增减变化情况,及早发现债务风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业务,加强对股权投资、资金出借担保等重大事项监管,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推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督促各单位把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