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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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2713950911Y/202409-00007 组配分类: 健康危害因素
发布机构: 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爱女性职业健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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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健康危害因素
发布机构: 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爱女性职业健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关爱女性职业健康
发布时间:2024-09-29 15:23 信息来源: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特殊作业种类的定义

作业种类

定义

分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冷水作业

操作人员接触冷水(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1210

106

62

62

低温作业

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0℃~5

0℃~―10

10℃~―15

15℃~―20

体力劳动强度

按能量代谢率与劳动时间率计算劳动强度指数

15

1625

2125

25

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

25

515

1530

30米以上


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kg的作业。
三、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冷水作业和低温作业;
2.第三级、第四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高处作业。
四、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冷水作业、低温作业;
5.第三级、第四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左右、高温作业和噪声作业;
6.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五、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
2.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六、女职工特别待遇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