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司法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司法局 > 本部门“三公”经费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224/202409-00035 组配分类: 本部门“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谯城区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224/202409-00035
组配分类: 本部门“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谯城区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7
发布日期: 2024-09-27
2023年谯城区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27 11:10 信息来源:谯城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61.00

7.42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1.00

0.0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0.00

7.3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0

7.3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谯城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0万元,支出决算为7.42万元,完成预算的12.16%;较上年减少1.76万元,下降19.17%。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谯城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万元,占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占0.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7万元,占99.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万元。2023年谯城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谯城区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谯城区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5.0%;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70.59%。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2023年谯城区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外县区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招待。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预算的12.28%;较上年减少1.65万元,下降18.29%。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0.0元,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预算的12.28%;较上年减少1.65万元,下降18.29%。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截至2023年12月31日,谯城区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