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三、促进以创 业带动就业……(九)加大政策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 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一、加大政策支持( 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 贴。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三、重点举措 7.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补助 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补贴,各地可给予配套支持。 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 ……三、创业扶持政策。……(十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 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 性创业补贴。(十八)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 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十九)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 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财政部 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二章 资金支 出范围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 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 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