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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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08-00005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9 发布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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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9
发布日期: 2024-08-09
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4-08-09 09:4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