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税务局 >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06-0000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纳税人在合肥市长丰县有住房,在庐阳区租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06-0000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纳税人在合肥市长丰县有住房,在庐阳区租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纳税人在合肥市长丰县有住房,在庐阳区租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4-06-11 09:2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答: 不可以。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