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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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32H/202406-0001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问:业主购买了车位一直未使用是否需要向物业缴纳车位管理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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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问:业主购买了车位一直未使用是否需要向物业缴纳车位管理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日期: 2024-06-05
问:业主购买了车位一直未使用是否需要向物业缴纳车位管理费
发布时间:2024-06-05 16:56 信息来源: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车位管理费:

(1)车位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

(2)清洁卫生费用;

(3)秩序维护费用。

车位管理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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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5965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