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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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75Y/202405-0004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系统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6 发布日期: 2024-05-16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75Y/202405-0004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系统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6
发布日期: 2024-05-16
关于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系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09:57 信息来源:谯城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预防和减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24年5月21日起,将启用城区范围内的电子监控系统,针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社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守法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