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省道(含部分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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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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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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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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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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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1000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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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类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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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800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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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公路改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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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600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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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改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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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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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500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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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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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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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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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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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灾害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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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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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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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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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普通省道(含部分国道)新改建项目:(1)未享受车购税补
助政策且符合省“十四五”规划要求的省会到市、市到辖区县、
长三角运输通道的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补助标准1000万元/公
里;(2)未享受部车购税补助政策的国道项目,除省会到市、
市到辖区县、长三角运输通道一级公路国道项目外,均按技术
等级与省道执行同一标准;(3)特殊项目差异化支持。大别山
等革命老区内的原省贫县、国贫县按一般标准(基数)分别上
浮15%、20%。隧道、大桥(100米及以上)按3500元/平方米
给予补助。一级公路上桥隧宽度超过 24.5米,按24.5米核定
补助面积,桥隧宽度小于24.5米,以实际桥隧宽度核定补助面
积。二级公路上桥隧宽度超过 12米,按12米核定补助面积,
桥隧宽度小于 12米,以实际桥隧宽度核定补助面积。(3)一
级公路快速化改造参照二改一标准执行。
2.美丽公路建设主要内容:改善路面、完善沿线附属设施等,补
助资金不超过建安费60%。
3.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重建类项目按照新建桥梁基准标
准执行,加固类项目按照基准标准的 60%执行。通航河流桥
梁防撞改造,按照防撞设施面积,参照新建桥梁基准标准执
行。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项目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建安
费的 80%。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补助额度,按核定投
资的 50%;
4.隧道改造:五类隧道改造按照新建隧道基准标准的 60%执行,
四类隧道按照基准标准的18%执行,不得超过建安费的60%;
5.灾害防治工程:补助额不得超过建安费的60%;建安费超过
1000 万元的项目经复核审查,可按建安费的 60%补助;
6.公路安全提升工程:补助额度不得超过建安费的 60%;建安费
超过 1000 万元的项目经复核审查,可按建安费的60%;
7.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参照同级公路建设基准标准执行,同时不超
过恢复重建项目建安费的 50%;
8.燃油税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修复和预防养护、危旧
桥梁(隧道)改造、灾害防治、公路安全提升等养护工程资金
省级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二、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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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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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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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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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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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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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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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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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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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公路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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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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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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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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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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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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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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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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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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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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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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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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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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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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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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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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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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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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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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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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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县乡公路
升级改造,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补助标准较
一般县分别提高15%,20%,原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的省贫县、
国贫县较一般县分别提高20%、25%。
2.危桥改造工程,一般地区重建类项目2800元/平方米、加固类
项目1200元/平方米。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拆
除重建类3500元/平方米、加固改造类1600元/平方米。
3.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般地区按照基准标准执行,持续攻
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10万元/公里。
4.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采取分区域按定额和投资比例两者取低
的原则。一般地区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60%,持续攻坚区
(原省贫县、原国贫县)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85%。
5.县级客运站中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三级客运站
600万元/个,资金补助按定额与总投资的70%两者取低值。
6.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持续攻坚区(原省贫县、原国贫县)60
万元/个,资金补助按定额与总投资的70%两者取低值。
7.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奖补资金由车购税“以奖代补”
资金及省级资金拼盘安排。
(1)全国示范市奖补资金1500万元,其中:“以奖代补”资
金安排700万元;
(2)全国示范县奖补资金600万元,其中:“以奖代补”资金
安排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