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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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2485896334Q/202404-0002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名称: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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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名称: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发布时间:2024-04-02 15:25 信息来源: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常年服用精神治疗药物的困难精神残疾人。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镇(街道)残联及区残联审核,可以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专项收集管理。

(二)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通过“一卡通”将药费补助打到救助对象账户并标识“精残药补”。

(三)救助流程: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和《监护人承诺书》,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3)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或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上年或本年医保报销后的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购药凭证(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达到1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