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政策
1.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岁)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均可申请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2.残疾人就业补贴。对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岁)有就业能力、个人创业的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等行业,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3.就业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超1人,给予企业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要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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