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人社局 > 乡村振兴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409-00014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4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409-00014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4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9-04 09:07 信息来源: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区级标准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年度正常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
103元
每人每月
18.5元
每人每月
24.5元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8-5536961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58-5536961 计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