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广大市民:
现将《十八里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下班之前反馈。各村、镇直各单位有无意见均请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发送至邮箱或交到镇党政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文锦
联系电话:0558-5780168
邮 箱:shibalizhen5780168@163.com
附件:《十八里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6日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依据《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隐患,压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住宅小区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出台本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十八里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十八里镇消防办负责起草,起草时间为2024年3月,结合我镇实际,形成意见稿。经公开面向各站所、各村征集意见后,并根据收到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十八里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全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风险隐患得以普遍整治,消防安全管理更加正规有序,住宅类火灾有效遏制的目标。
五、主要任务
2024年8月底前,村、社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排查。2024年9月底前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志愿服务队、楼长等人群,建立“网格—小区—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以教育劝导为主,形成问题隐患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成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制定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责任,按照方案中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举措。
六、创新举措
做实工作准备,细化实施方案,组建调查队伍,落实工作保障,广泛发动宣传。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逐步解决问题。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开展行动。
七、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成立镇级督导组,镇土管所、消防站等参加,对各住宅小区开展督导检查,采取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形式进行检查。深入总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八里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决定在十八里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隐患,压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住宅小区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
二、整治范围
全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
三、整治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2.电动自行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飞线”充电。
3.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在室内停放、充电。
4.电动自行车停放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5.未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6.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未独立设置,并未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未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7.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未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8.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二)突出风险隐患
1.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楼长”制度,逐一明确住宅建筑“楼长”,负责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并在建筑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2.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3.管道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4.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影响防火防烟功能;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6.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7.未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8.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培训演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0.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各村(社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进行专题部署,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排查整改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各村(社区)、各部门组织对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排查,6月底前,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销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集中进行挂牌督办。
(四)验收评估阶段(9月底前)。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整治成果,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署开展排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志愿服务队、楼长等人群,建立“网格—小区—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以教育劝导为主,形成问题隐患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成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制定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责任,按照方案中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举措。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土管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建立健全“楼长”制,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突出风险隐患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并填写《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2)。
(三)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在质保期范围内的,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护;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维修保养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持续牵头做好室内消火栓无水问题整治验收工作,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土管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月底前,明确简化物业服务企业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开通“指导制定整改方案预算-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县区主管部门审批-房屋管理部门划拨维修基金”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5月底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进行一次建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对消防设施已经超过质保期范围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维护,对需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共用消防设施的,督促依照有关规定尽快修复。
(四)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十八里镇政府牵头,执法队配合,对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设置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消防车通行的临时建(构)筑物等违建进行排查、拆除。4月10日前,执法队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未划线或显示不清晰的区域消防通道,重新进行标识划线,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派出所、执法队、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拖离违停车辆等措施。
(五)清查外墙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土管所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督促落实更换措施,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土管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一设置警示标识,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安全距离。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罚款、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十八里镇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加大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拘留或刑事案件的办理。消防部门要对消防设施损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供电所要对拒不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拆除电动自行车室外“飞线”充电的住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制止。市场监管所要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等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安监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将各村(社区)、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七)强化“全链条”监管。发布《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治理的通告》,消防站牵头,派出所、执法队等部门配合,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委托第三方拖车服务公司强制拖离,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由派出所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文明办要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文明创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十八里镇政府牵头,土管所、消防等部门配合,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车棚建设工作,按照“一区一策”原则督促指导各住宅小区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设置在室外的,要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七项措施》(附件1)要求。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除住宅小区外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等重点场所的电动自行车治理,参照本方案执行。
(八)建强微型消防站。十八里镇政府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建强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根据建筑高度、楼层数量和规模立体化配置人员和装备器材,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指导开展经常性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与消防部门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消防部门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九)加强针对性宣传。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印制《致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居民防火公约》,广泛在住宅小区入口、公共门厅和电梯轿厢等显著位置进行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小区消防车通道平面图,在小区入口处进行公示,明确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设置位置,每栋住宅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消防站制作消防案例警示教育、逃生自救知识教育等小视频,各村(社区)、各部门组织在业主群等发放,常态化加强群众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消防站要深入辖区主干道、住宅小区全覆盖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循环播放防火宣传视频、消防公益广告、火灾警示教育片、灭火逃生自救等视频。组织派出所民警、消防工作站人员、社区网格员、物业保安、消防志愿者等力量,进小区、进楼道、进家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及时发现举报火灾隐患,自觉抵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将整治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工作计划,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情况梳理总结,3月28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和专班人员名单;9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0日前,各村(社区)、各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工作举措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村(社区)、各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住宅小区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住宅小区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