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牛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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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030T/202511-00076 组配分类: 出生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牛集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户政管理领域业务办理标准——《户口出生登记》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06 发布日期: 2025-11-06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030T/202511-00076
组配分类: 出生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牛集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户政管理领域业务办理标准——《户口出生登记》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06
发布日期: 2025-11-06
户政管理领域业务办理标准——《户口出生登记》
发布时间:2025-11-06 16:09 信息来源:谯城区牛集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办理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其他备注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1 户口出生登记 各派出所户办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随母入户: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随父入户: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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