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谯城花茶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
征求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备注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花茶健康产业生产企业,当年一次性奖补20000元。 |
未采纳 |
政府会议研究未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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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对《意见》第三部分“工作任务”中第(二)项“创建谯城花茶公共品牌,培育企业自主品牌”中相关内容的修改意见。……授权打造植物饮料、方便食品(膏滋)、糖果制品(压片糖果)等食品品类、农特产品类,养生康体类、全域旅游类等公用品牌。其他内容不改。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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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投资促进中心 |
“四、扶持政策,(一)工业项目扶持”:第一句“独立供地的投资额6000万元以上的花茶生产项目”建议修改为“新上的独立供地的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花茶生产项目”。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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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投资促进中心 |
“四、扶持政策,(六)备注事项”:“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各类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建议修改为“……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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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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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 |
1、四、扶持政策中:(二)新入规企业扶持重复(申报口径不一样)建议删除或按照在谯政(2024)18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中(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2、四、扶持政策中:(三)销售上台阶扶持建议修改,按照亳政(20241号《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中:(三)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 亿元、5 亿元 、7 亿元 、10 亿元 、20 亿元 、30 亿元 、50 亿元、100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 万元 、100 万元 的奖励。(配合单位加上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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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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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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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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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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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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