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十八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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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91L/202311-00257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十八里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2024十八里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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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十八里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2024十八里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1
发布日期: 2023-11-01
关于《2024十八里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09:36 信息来源:谯城区十八里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广大市民:

现将《2024十八里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下班之前反馈。各村、镇直各单位有无意见均请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发送至邮箱或交到镇党政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文锦

联系电话:0558-3037936 

邮    箱:shibalizhen5780168@163.com

附件:《2024十八里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2024十八里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党委政府按照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二、督查区域

全镇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冬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

三、督查对象

(一)做好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管理工作

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宣传和查处力度,改善空气质量,防治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各村(社区)按照十八里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管理有关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规燃放高发区域的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和辖区内居民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 依法查处。

镇政府对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主要督导各村(社区)利用村村通广播、车载喇叭、横幅等宣传情况,询问群众知晓率,掌握各村(社区)检查过程中发现售卖烟花爆竹(大盘香)商店、摊点数量,督促各村(社区)检查、劝阻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等,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村(社区),予以全镇通报。

(二)进一步做好全镇冬季秸秆禁烧工作

各村(社区)在两委中明确一名成员兼任环保专干,作为环保联络员负责环保工作。镇环保工作站重点督查各村(社区)秸秆焚烧隐患和隐患消除情况,包括秸秆还田、离田、离路、离沟河、离树林、离村边等;巡查发现和认定上报火点,配合做好火点责任、调查工作。各村(社区)利用高塔视频监控,安排专人负责,针对推送的火点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超过半小时记作火点,按照镇禁烧方案进行惩处。

禁烧工作重点考核村(社区)辖区内火点数量。依据国 家、省卫星监测发现并认定的结果,市大气办督查组和市区秸秆禁烧督查组通报的结果,镇环保工作站发现通报的结果合并计算。综合利用工作完成情况,由镇环保工作站核验统计。

四、督查内容

1.小喇叭播报、流动宣传车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情况。

2.小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工地、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医院、公共墓地、汽车销售门店等重点场所禁燃禁放落实情况。

3.商超、小摊小贩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经营情况。

4.各村(社区)值守人员巡查到岗履职情况。

5.全镇冬季秸秆禁烧工作。

五、督查安排及组织领导

(一)督查安排

做好方案规定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重点做好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人员值守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督查巡查,巡查由带队领导负责。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的工作顺利的实施,特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督查。

组  长:王  森、邓鹏飞

副组长:冯可龙、郭  彦、韩  东、张松领、裴  玉、

杨中海、涂思露、刘仲林、冀  然、邢建昌、

李汶雨、刘传祖、潘  辉、张敬超、高玉灵、

孔令涛、孟庆山

成  员:王振生、朱永才、孟  飞、张振华、田  野、

董  岩、洪英杰、丁  超、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邢建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王振生、何向阳、李亚东、张培军、王  辉、

张海泉、吴广华、刘  沛

全镇划分十五个责任区,成立一个总督查组、两个巡查组和两个问题处置组:

1.责任区

第一责任区侯桥村   责任人冯可龙

孔令涛

第二责任区小怀村     责任人高玉灵

第三责任区孙口村     责任人涂思露

第四责任区徐寨村     责任人刘仲林

第五责任区于集村     责任人潘  辉

第六责任区马营村     责任人杨中海

第七责任区蒋李村     责任人张敬超

第八责任区洪庄村     责任人张松领

第九责任区十八里社区 责任人裴  玉

第十责任区陈抟社区   责任人冀  然

第十一责任区十二里社区  责任人孟庆山

第十二责任区芍花园社区  责任人李汶雨

第十三责任区羊庙社区    责任人刘传祖

第十四责任区桐花园社区  责任人韩  东

第十五责任区杏坛社区    责任人邢建昌

2.禁放总督查组

组  长:王  森、邓鹏飞

副组长:邢建昌

成  员:王振生、何向阳、李亚东、张培军、王  辉、

刘  沛、张海泉、吴广华

3.两个巡查组

(1)古井大道以东巡查组

组  长:丁  超

成  员:园区执法分局全体成员

(2)古井大道以西巡查组:

组  长:洪英杰  

成  员:十八里集镇管理办全体成员

4.两个问题处置组

(1)古井大道以东处置组

组  长:朱永才、孟  飞

成  员:园区派出所全体成员、城西派出所全体成员

(2)古井大道以西处置组

组  长:张振华

成  员:十八里派出所全体成员

六、任务分工

(一)村(社区)包村干部

落实属地责任,春节期间镇包保干部吃住在村,负责动员宣传本辖区做好禁燃禁放工作,并组织村进行宣传,每行政村宣传车辆不少于3辆;并通过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教育引导辖区居民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上报镇派出所反映,由派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二)环保工作站

分片区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负责对禁燃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上报镇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督查镇、村干部在岗在位情况,发现不在岗的有镇纪委进行通报处罚。

(三)镇集镇管理办、市场监管所

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禁放区、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市政府《通告》要求,在通告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强化对烟花爆竹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四)镇派出所

负责在禁放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镇宣传办

负责常态化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放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六)辖区学校

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节假日期间组织学校各班主任在家长群中发送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语,做好学校(幼儿园)禁限放工作。

(七)镇民政办

要督促殡仪馆等祭祀场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燃区内殡葬活动监管。

(八)镇安监办

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的安全监管,有效制止零售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辖区内出现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出现的火情及时处理,防止火情进一步蔓延。

七、督查要求

(一)各组按时组织人员到岗,24小时确保通联通畅,认真完成分配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全覆盖开展排查。无特殊情况不得换人、请假,确需人员调整的,经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二)严明工作纪律,检查期间,发现存在燃放、销售烟花爆竹问题即时交办至属地,督促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弄虚作假、排查不严不实、问题反复反弹或虚假整改或虚报、瞒报等情况,按照“自查从宽, 被查从严”要求予以处理;被上级督查检查发现或造成不良后的,按照《方案》规定进行考核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