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卫健委2023版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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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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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委网站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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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中心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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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纪检监察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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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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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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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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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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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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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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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局网站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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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中心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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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纪检监察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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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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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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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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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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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政府网站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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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中心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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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纪检监察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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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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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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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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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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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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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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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局网站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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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中心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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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纪检监察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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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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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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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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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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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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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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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局网站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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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中心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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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纪检监察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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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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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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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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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局网站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中心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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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纪检监察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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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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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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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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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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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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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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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疗广告许可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委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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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省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省监察厅窗口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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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纪检监察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厅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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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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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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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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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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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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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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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育证核发 |
4 |
受理环节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供的材料不及时公示。 |
低 |
1.公示生育证办理程序、条件、要求。 |
委妇幼保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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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告知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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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分级审核、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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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对申请材料审核不仔细,把关不严格或对有问题的材料予以通过,造成工作失误。 |
低 |
4.对申请对象(发证)进行公示。 |
委妇幼保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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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不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不按规定发放《生育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
中 |
5.村专干在规定时间送达到人。 |
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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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村专干不及时送达申请人,或故意刁难申请人。 |
低 |
6.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举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
村专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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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 |
4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1.公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条件、要求。 |
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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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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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中 |
3.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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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4.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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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5.建立举报投诉机制。 |
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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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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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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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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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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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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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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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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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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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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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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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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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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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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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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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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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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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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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处罚 |
4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以受理或不在承诺期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
低 |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范计划生育医技人员行为。 |
妇幼保健分管领导 |
|
|
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大量积压,浪费。 |
低 |
2.建立严格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受理、审查制度,做到依法受理,科学发放。3.加强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妇幼保健分管领导 |
|
|
虚报计划,套取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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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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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具计划执行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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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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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处罚 |
4 |
对检查或举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立案查处。 |
低 |
1.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2.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及时立案查处。3.对办案人员加强监督、教育,保证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对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
|
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中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
|
执法人员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范围或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处罚不到位。 |
中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
|
构成犯罪的,不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
中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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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伪造、变卖、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4 |
对检查或举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
低 |
1.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2.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及时立案查处。3.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
|
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
低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
|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范围或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
低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
|
构成犯罪的,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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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使用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4 |
对检查中发现或举报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不依法立案查处。 |
低 |
1.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2.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及时立案查处。3.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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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立案的案件,不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调查取证、审查,作出处罚决定,造成工作失误。 |
中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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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擅自改变处罚标准和范围。 |
低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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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低 |
计划生育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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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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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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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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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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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1 |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2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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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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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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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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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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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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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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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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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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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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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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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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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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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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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医疗机构不执行医院首诊负责制,推诿或拒收病人、延误诊治、利用诊疗技术给胎儿作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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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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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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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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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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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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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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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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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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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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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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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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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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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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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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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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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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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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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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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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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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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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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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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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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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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或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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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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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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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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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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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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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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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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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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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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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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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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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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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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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等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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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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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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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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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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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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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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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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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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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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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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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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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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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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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许可证》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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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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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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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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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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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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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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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未依法管理传染病病原样本、菌种毒种、检测样本及血液制品等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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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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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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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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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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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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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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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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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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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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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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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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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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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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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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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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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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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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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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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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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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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在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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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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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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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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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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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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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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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等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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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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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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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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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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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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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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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及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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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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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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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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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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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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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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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违法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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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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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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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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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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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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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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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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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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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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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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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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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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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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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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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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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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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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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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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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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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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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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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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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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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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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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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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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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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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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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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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疫苗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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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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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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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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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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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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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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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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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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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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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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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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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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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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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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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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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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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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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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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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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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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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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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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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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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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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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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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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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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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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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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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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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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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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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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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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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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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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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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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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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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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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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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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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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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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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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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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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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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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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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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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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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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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在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未按照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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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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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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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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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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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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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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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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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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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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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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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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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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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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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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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医疗机构持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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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医疗机构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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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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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医师和药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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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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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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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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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违法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不备案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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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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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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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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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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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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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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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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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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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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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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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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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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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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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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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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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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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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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在有钉螺地带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拒绝按血防专业机构依法提出的意见采取防止钉螺扩散和灭杀钉螺措施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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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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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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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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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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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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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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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以及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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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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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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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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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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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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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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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未采取防治病媒生物的措施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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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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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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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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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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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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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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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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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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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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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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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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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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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有关单位和人员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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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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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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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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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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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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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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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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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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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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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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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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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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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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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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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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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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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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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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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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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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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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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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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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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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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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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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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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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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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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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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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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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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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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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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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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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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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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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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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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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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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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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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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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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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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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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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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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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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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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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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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按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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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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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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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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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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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违法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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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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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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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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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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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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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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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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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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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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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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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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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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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按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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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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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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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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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护士,未按规定提出或者报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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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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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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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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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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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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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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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对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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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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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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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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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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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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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对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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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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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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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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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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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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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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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以及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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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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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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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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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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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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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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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对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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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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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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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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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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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处罚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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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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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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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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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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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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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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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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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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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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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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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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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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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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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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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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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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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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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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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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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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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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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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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以及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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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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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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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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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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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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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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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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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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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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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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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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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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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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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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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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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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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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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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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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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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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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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100 |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101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取贿赂、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奖励专项经费或社会抚养费,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102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绝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103 |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04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05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用人单位相关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06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07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监测、告知、职业危害的和未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08 |
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拒绝检查、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未按规定承担职业卫生保障费用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09 |
对用人单位隐瞒职业卫生真实情况、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规定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安排不能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从事相关作业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10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11 |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12 |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13 |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试运行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14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未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指导职业病防护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15 |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16 |
对未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项目内容的,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
|
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
|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
|
|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
|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区公共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 |
|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
|
4.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
|
117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5 |
对检查中发现或举报、控告不符合规定的生育行为,不予以审查、立案查处。 |
中 |
1.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贯彻执行《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乡镇计生办主任和分管负责人 |
|
|
2.对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做到程序合法。 |
|
|
3.制定严格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
|
|
4.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 |
|
|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造成工作失误。 |
低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
乡镇计生办主任 |
|
|
执法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运用、征收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审查不仔细、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 |
低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乡镇计生办主任 |
|
|
执法人员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损害当事人利益。 |
中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乡镇计生办主任和县人口计生委分管负责人 |
|
|
执法人员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 |
高 |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
乡镇分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 |
|
|
118 |
强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承办人员 |
|
|
119 |
封存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承办人员 |
|
|
120 |
强制检疫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承办人员 |
|
|
121 |
强制消毒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承办人员 |
|
|
122 |
封闭场所、封存物品 |
3 |
立案环节: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委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委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
|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
中 |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
|
|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委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
区公共卫生监测所承办人员 |
|
|
123 |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3 |
不依法受理,对符合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条件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条件作出受理决定。 |
低 |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办法》,规范行政行为。 |
妇幼保健分管领导 |
|
|
2.坚持依法受理,按规定程序鉴定、结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
|
不按《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办法》规定程序鉴定、结论,造成工作失误。 |
低 |
3.对申请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对象进行公示。 |
妇幼保健分管领导 |
|
|
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出具虚假鉴定文书,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
中 |
4.建立举报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 |
妇幼保健分管领导 |
|
|
124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3 |
不依法受理,对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条件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条件作出受理决定。 |
低 |
1.严格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行为。 |
妇幼保健分管领导 |
|
|
不按《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鉴定、结论,造成工作失误。 |
低 |
2.坚持依法受理,按规定程序鉴定、结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妇幼保健分管领导 |
|
|
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出具虚假鉴定文书,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
中 |
3.建立举报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 |
妇幼保健分管领导 |
|
|
125 |
医疗机构名称裁决 |
3 |
接受请托,调查取证中有倾向性地收集证据。 |
低 |
1、坚持调查取证两人以上,依法合理调解,公正裁决的原则。 |
卫健委医政股 |
|
|
接受请托,在调解中不公正倾向一方。 |
低 |
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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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出不公平公正的裁决意见。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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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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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审核 |
3 |
草拟环节:不能实事求是编制规划,草拟规划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
低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细化条件、标准编制原则和要求;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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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环节:未广泛征求意见,决策不透明。 |
低 |
2、客观、公正、如实评审,坚持民主集中和透明公开的管理。 |
卫健委医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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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环节:未及时落实规划有关目标任务。 |
低 |
3、坚持实事求是,扣分说明原因和建议完善措施。 |
卫健委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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