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来看此次征地涉及哪里?
(被征收土地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32地块、2023-39地块、2023-40地块、2023-41地块、2023-42地块、2023-43地块、2023-44地块、2023-45地块。)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每亩51540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需要提醒的是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
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
凡在此范围内抢栽、抢种的
各种农作物和林木
抢建的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等
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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