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参保缴费质量,不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根据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亳人社秘〔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
一、2024年度参保缴费
(一)目标任务
1.参保缴费工作。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为626714人,各乡镇、街道要100%完成缴费目标任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养老金要100%按时足额发放。
2.高档次缴费工作。为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引导、发动群众选择不低于1000元的缴费档次。各乡镇、街道按照2023年度高档次缴费完成比例,完成6000元高档次缴费任务。
3.“金农助保贷”工作。充分利用“提档补缴”窗口开放的有利时机,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密集宣传“金农助保贷”政策,按照既定任务数,引导当年到龄人员,积极通过“金农助保贷”,不断提高城乡居保缴费水平,增加个人养老金账户总金额,提高到龄后养老金待遇领取水平。
(二)缴费方式
1.新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到当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2.续保人员可到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药都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或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各村社区委托代征人员代办等方式缴纳;
3.保费补缴(正常补缴)需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当地人社所办理。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月至2月底为集中参保、续保缴费时间,3月底全面完成参保、续保缴费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阶段推动全区城乡居保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精心谋划,科学部署,稳步推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质量型、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广大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部门分工责任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城乡居保参保、续保工作和业务指导;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预算批复,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发放。
区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及违法处罚等工作;将征收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区人社局;协助做好社保政策宣传;与区人社局、财政局做好社保信息共享和对账工作。
谯城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城乡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提供全区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代缴对象的身份认定和信息推送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每月死亡人员火化名单、身份证号码及详细地址等信息,季度、年度死亡人员火化统计报表;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相关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汇总工作。
区残联:负责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符合参保条件重度残疾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汇总等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返贫致贫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保的宣传动员、基础情况调查、保费征缴监管、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录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因此项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不稳定因素处理化解等工作。
(三)聚焦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参保续保标准等,对各乡镇、街道的参保率、人均缴费水平等关键指标,力促在全区形成“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及业务操作,精准摸排一些经济状况较好、有高档次缴费意愿的居民以及临近到龄参保居民进行针对性引导,利用“提档补缴”窗口开放的有利时机,提升参保档次,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争取第一季度参保缴费任务基本完成。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以提高缴费档次为重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网上网下齐发力,结合一季度“民声呼应,暖心走访”活动,确保政策宣传有深度、有亮度、有广度。通过广播、微信平台、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让居民真正明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结合我区实际,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民生并重,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村民代表、五老人员等参加居保政策宣讲会,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帮助居民算明细账、算明白账、算收益账,以点带面推动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工作的开展。
(五)严格督促调度,增强争先意识。积极发挥评价激励作用,严格落实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形成互学互鉴、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努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任务落实。年底将依据工作考核评价内容,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系统调阅、数据比对、材料查看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效能综合考核中涉及人社工作项目评分的重要依据。
附件1:《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一览表》;
附件2:2024年度谯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评价。
附件1
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一览表 |
|
|
|
单位:人 |
序号 |
单位 |
总人口 |
应缴费人数 |
1 |
十河镇 |
71767 |
29424 |
2 |
赵桥乡 |
57472 |
23564 |
3 |
双沟镇 |
96460 |
39549 |
4 |
淝河镇 |
51736 |
21212 |
5 |
古城镇 |
57709 |
23661 |
6 |
龙扬镇 |
67358 |
27617 |
7 |
立德镇 |
53828 |
22069 |
8 |
城父镇 |
76485 |
31359 |
9 |
大杨镇 |
72231 |
29615 |
10 |
谯东镇 |
26430 |
10836 |
11 |
沙土镇 |
69076 |
28321 |
12 |
观堂镇 |
75813 |
31083 |
13 |
五马镇 |
47152 |
19332 |
14 |
张店乡 |
46249 |
18962 |
15 |
颜集镇 |
57887 |
23734 |
16 |
华佗镇 |
49817 |
20425 |
17 |
芦庙镇 |
43849 |
17978 |
18 |
古井镇 |
80690 |
33083 |
19 |
魏岗镇 |
54890 |
22505 |
20 |
牛集镇 |
77741 |
31874 |
21 |
十八里镇 |
87161 |
35736 |
22 |
薛阁街道 |
89968 |
36887 |
23 |
汤陵街道 |
57541 |
23592 |
24 |
花戏楼街道 |
59260 |
24297 |
总计 |
1528570 |
626714 |
注:缴费率达80%即为完成任务。 |
附件2
2024年度谯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评价
项目 |
内容 |
分值(100) |
评价标准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当年缴费人数 |
20 |
完成分解任务的得满分;低于分解任务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当年人均缴费水平 |
30 |
当年人均缴费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元得满分;当年人均缴费水平800元-1000元(不含)得25分;当年人均缴费水平700元-800元(不含)得20分;当年人均缴费水平600元-700元(不含)得15分;当年人均缴费水平500元-600元(不含)得10分;当年人均缴费水平500元以下的不得分。 |
人均养老金水平 |
20 |
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80元及以上得满分,未达到的按照完成比例得分。计算公式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80×20 |
待遇发放 |
5 |
当月养老金发放率达100%,达到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资格认证 |
5 |
每月10日之前通过“无感互认”工作平台上报死亡人员名单,并及时注销养老保险关系。按时上报的得满分,未按时上报的,每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疑点数据稽核 |
10 |
省、市下发的疑点数据信息下发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核实及未稽核到位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其他工作 |
10 |
1.及时、完整、规范上报各类业务档案的得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2.相关信息报道被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每一篇得1分,最高得2分;
3.乡镇每年不低于4次召开城乡居保专题会议的得2分,每低于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村干部熟悉城乡居保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的得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5.信访维稳2分,每出现一例县级或市级信访事件扣2分,扣完为止。 |
政策咨询单位: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8-5536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