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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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01-0003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我省企业2023年招用重点群体就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相关税费,其定额标准是多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索引号: 11341602MB1903260J/202401-0003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我省企业2023年招用重点群体就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相关税费,其定额标准是多少?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日期: 2024-01-10
我省企业2023年招用重点群体就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相关税费,其定额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1-10 17:0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安徽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3〕1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