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95B/202402-0001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3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2 发布日期: 2024-02-02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95B/202402-0001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3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2
发布日期: 2024-02-02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2-02 10:57 信息来源: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行政确认分表(2023年版)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监督方式
1 行政确认 省级新产品认定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2.《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转报,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鉴定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省级新产品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省级新产品受理条件而予以受理的。
3.在审核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8-5522353
2 行政确认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三、制定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2.《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产品确认工作。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决定审核是否通过,予以转报或不予转报(不予转报应说明理由),向市墙体材料管理部门申报确认。
4.送达责任: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职责权限的项目而做出了初审转报的,造成较大损失的。
2、对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职责权限的项目不做出初审转报,严重贻误工作。
3、在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索取好处,收受贿赂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8-552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