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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目录(202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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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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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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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
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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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没有相关处罚职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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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第二十七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未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未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报送的风险评估报告未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未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的行政处罚 |
对境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未经工业领域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境内的数据的行政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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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没有相关处罚职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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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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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可能危及及相邻矿山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作业方法行为的处罚 |
对采掘生产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行为的处罚 |
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仍进行生产行为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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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
对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设计使用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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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墙体材料的处罚 |
对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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