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95B/202402-00001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3年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95B/202402-00001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3年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目录 (202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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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
2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
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
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
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 ||
7 | 行政处罚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
8 | 行政处罚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
10 | 行政处罚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
11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
1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 ||
13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 ||
14 | 行政处罚 |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 ||
15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 ||
16 | 行政处罚 |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 ||
17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
18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
19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
20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
21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22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 ||
23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
24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25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处罚 | |
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 ||||
对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处罚 | ||||
对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 ||||
26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
27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
28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
29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 ||
30 | 行政处罚 |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的处罚 | ||
31 | 行政确认 | 价格认定、复核 | ||
32 | 其他权力 |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 ||
33 | 其他权力 |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 ||
34 | 其他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 |
汽车项目备案 | ||||
企业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 | ||||
35 | 其他权力 |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 | ||
36 | 行政处罚 |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
37 | 行政处罚 |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 ||
38 | 行政处罚 |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 ||
39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 ||
40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 |
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 ||||
对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 ||||
对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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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 | ||||
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 | ||||
41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 ||
42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 对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 |
对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 ||||
对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 ||||
对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 ||||
对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 ||||
4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 对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的处罚 | |
对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 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处罚 | ||||
对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的处罚 | ||||
对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处罚 | ||||
对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的处罚 | ||||
对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的处罚 | ||||
对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的处罚 | ||||
对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的处罚 | ||||
对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的处罚。 | ||||
44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的处罚 | ||
45 | 行政处罚 |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 ||
46 | 行政处罚 |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 ||
47 | 行政处罚 |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
48 | 行政处罚 |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
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 ||
5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 ||
51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 ||
52 | 行政处罚 |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
53 | 行政处罚 |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
54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
55 | 行政确认 |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
56 | 行政确认 |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 ||
57 | 其他权力 |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 ||
58 | 其他权力 |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 ||
59 | 其他权力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
60 | 其他权力 |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 ||
61 | 行政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
62 | 行政许可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
63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行为的处罚 | ||
64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 ||||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 ||||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 ||||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 ||||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
65 | 其他权力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
66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 | ||
67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68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管理转移备案 | ||
69 | 行政许可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
70 | 行政许可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
71 | 行政许可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
72 | 行政处罚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处罚 | |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处罚 |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处罚 |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
对管道企业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
对管道企业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处罚 | ||||
对管道企业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 ||||
73 | 行政处罚 |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 ||
7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 ||
75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处罚 | |
对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处罚 | ||||
对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处罚 | ||||
对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处罚 | ||||
对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处罚 | ||||
76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 ||
77 | 行政处罚 |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 ||
78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 ||
79 | 行政处罚 |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 ||
80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 ||
二、区教育局 |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
2 | 行政许可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
3 | 行政许可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
4 | 行政许可 | 校车使用许可 | ||
5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
6 | 行政许可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
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
8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 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处罚 | |
对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处罚 | ||||
对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处罚 | ||||
10 | 行政处罚 | 对考生作弊或妨碍国家教育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 | 对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处罚 | |
对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处罚 | ||||
对抄袭他人答案的处罚 | ||||
对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罚 | ||||
对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处罚 | ||||
11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
12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 ||
13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
1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 |
对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
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
对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
15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 ||
16 | 行政处罚 |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 ||
17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 ||
18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处罚 | ||
19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 ||
20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对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处罚 | |
对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
对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处罚 | ||||
对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处罚 |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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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处罚 | ||||
对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处罚 | ||||
对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 ||||
21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 对民办学校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 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 | ||||
对民办学校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
22 | 行政处罚 |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 ||
23 | 行政处罚 |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 ||
24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
对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 ||||
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
25 | 行政处罚 |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 |
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 | ||||
对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 ||||
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 ||||
对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 ||||
对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处罚 | ||||
26 | 行政处罚 |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 ||
2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
28 | 行政处罚 |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 ||
29 | 行政处罚 | 对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照顾特定考生为目的,滥用推荐评价权力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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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各类推荐考生的名额、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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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考生报名、推荐等工作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单、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虚假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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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背考生意愿为考生填报志愿或者有偿推荐、组织生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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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
30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
31 | 行政处罚 | 对教职工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处罚 | ||
32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 ||
3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 ||
34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处罚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的处罚 |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组织幼儿参加礼仪性、商业性活动的处罚 |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的处罚 |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聘用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处罚 | ||||
35 | 行政处罚 |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
对擅自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或者擅自分立、合并的处罚 | ||||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处罚 | ||||
对挪用、克扣办学经费的处罚 | ||||
3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对未组织和督促儿童、少年及时入学的处罚 | |
对未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的处罚 | ||||
对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处罚 | ||||
对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处罚 | ||||
3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 对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的处罚 | |
对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处罚 | ||||
对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处罚 | ||||
对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者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的处罚 | ||||
对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或者按升学率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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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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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调整课程、停课或者增加、减少课时的处罚 | ||||
38 | 其他权力 | 受理教师申诉 | ||
39 | 其他权力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
40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
41 | 其他权力 |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 ||
42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 ||
43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法人举办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 ||
44 | 其他权力 |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 ||
三、区科学技术局 |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 ||
2 | 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
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第二十七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未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未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报送的风险评估报告未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未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
对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的行政处罚 | ||||
对境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未经工业领域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境内的数据的行政处罚 | ||||
2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 ||
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行为的处罚 | |
对采用可能危及及相邻矿山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作业方法行为的处罚 | ||||
对采掘生产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行为的处罚 | ||||
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仍进行生产行为的处罚 | ||||
4 | 行政处罚 |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 ||
5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 对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设计使用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墙体材料的处罚 | ||||
对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 ||||
6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 ||
7 | 行政确认 | 省级新产品认定 | ||
8 | 行政确认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 ||
9 | 行政规划 |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 ||
10 | 其他权力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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