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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
1、受理阶段责任::举办者凭经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复核后的机构名称,向所在地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照文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申请材料审核结论。组织专家对培训场所进行现场勘察,形成现场勘察结果。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论、现场勘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拟同意设立。
3、决定阶段责任: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作出准予设立的决定,并出具《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4、事后监管责任:举办者持《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加强后续监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条件的。
3、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0558-8560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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