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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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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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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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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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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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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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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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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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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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政处罚法》《律师法》等相关处罚制度不规范、不严格,处罚环节,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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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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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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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律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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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不积极,虚报、瞒报违法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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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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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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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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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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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政处罚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处罚制度不规范、不严格,处罚环节,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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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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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3、自觉接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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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律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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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不积极,虚报、瞒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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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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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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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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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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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案件没有按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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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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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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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律股公人员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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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不积极,虚报、瞒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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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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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没有按规定依法对案件审查结果给出决定,没有按规定程序制作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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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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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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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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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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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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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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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法律援助审核工作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法律援助审核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工作纪律;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5加强工作公开力度,接受监督;
6.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工作公开力度,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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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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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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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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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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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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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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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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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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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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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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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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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延期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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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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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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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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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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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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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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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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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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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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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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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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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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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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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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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章意识,提高基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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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及公律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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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对律师不履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徇私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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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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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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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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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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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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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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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受理,明确受理范围,规范受理程序2.强化科室负责人复核制,通过查看原始申报材料等方式,复查审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加强工作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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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法律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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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阶段: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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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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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阶段:在决定是否实施按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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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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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督: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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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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