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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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401-00072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公告
名称: 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区民政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401-00072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公告
名称: 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区民政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11:45 信息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区民政局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单位名称 分序号 考核指标 分月序时进度 完成情况 所属科室 分值
区民政局 1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要求,按月完成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 1.1-3月份及时完成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协调区财政局发放1-3月份临时救助金。
2.4-6月份及时完成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协调区财政局发放4-6月份临时救助金。
3.7-9月份及时完成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协调区财政局发放7-9月份临时救助金。
4.10-12月份及时完成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协调区财政局发放10-12月份临时救助金。
及时完成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已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6.7674万元,救助701人次。 低保中心 10
区民政局 2 按照城乡低保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指导乡镇按月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 1.1-3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3月份低保金。
2.4-6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BC类家庭半年度复核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4-6月份低保金。
3.7-9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7-9月份低保金。
4.10-12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复核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0-12月份低保金。
及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低保的审核确认、动态调整半年走访和年度走访工作,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截至目前已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724.7385万元,救助,587360人次。 低保中心 15
区民政局 3 强化残疾人救助保障,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政策要求,按月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1.1-3月份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及时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3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4-6月份及时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4-6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7-9月份及时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7-9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10-12月份及时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0-12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于今年一月份将全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标准提高至80元/人/月,及时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确认和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截至目前已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3938.08万元,救助,492251人次。 低保中心 15
区民政局 4 建立健全谯城区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 1.1-3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系统督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
2.4-6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系统督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
3.7-9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系统督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
4.10-12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系统督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
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指派专人通过系统督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 低保中心 20
区民政局 5 及时发放特困供养资金。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特困供养动态管理工作。 1.1-3月份制定2022年工作计划,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3月份特困供养资金。
2.4-6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4-6月份特困供养资金。
3.7-9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7-9月份特困供养资金。
4.10-12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0-12月份特困供养资金。
已完成序时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截止到12月份保障特困人员4812人,其中集中1076人,分散3736人,共发放特困人员保障资金5311.82万元。 养老服务股 15
区民政局 6 及时发放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失能五保老人动态管理工作。 1.1-3月份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3月份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
2.4-6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4-6月份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
3.7-9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7-9月份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
4.10-12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0-12月份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
已完成序时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截止到12月份集中失能五保老人220人,共发放集中失能五保老人保障资金573.98万元。 养老服务股 15
区民政局 7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后运营的管理指导。 1.1-3月制定并完善2023年工作计划,持续推进智慧养老建设试点,及时发放村(社区)养老服务站2022年运营补贴资金。
2.4-6月份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管理运营工作,持续推进智慧养老建设试点。
3.7-9月份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管理运营工作,持续推进智慧养老建设试点。
4.10-12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管理运营工作,对智慧养老建设进行阶段性总结。
制定《关于印发<关于谯城区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谯养改办〔2023〕1号)文件。指导乡镇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管理运营工作。 养老服务股 15
区民政局 8 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落实孤儿救助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1.1-3月份及时审批新增孤儿档案,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督促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级儿童主任对留守儿童和散居孤儿进行走访。
2.4-6月份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新申请的孤儿及时录入全国孤儿管理系统;更新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系统。
3.7-9月份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生活状况进行走访。
4.10-12月份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全年的孤儿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对镇村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情况进行核查,更新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总结全年儿童工作。
1-3月份,审批整理新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档案27份,累计救助城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74人次,累计发放资金429.425万元,督促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200余人次,对余留守儿童和散居孤儿进行走访。4-6月份,审批新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22份,已及时录入全国孤儿管理系统,累计救助城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87人次,累计发放孤儿救助金430.945万元,建立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包保体系,对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生活状况进行走访。7-9月份,审批新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19份,已及时录入全国孤儿管理系统,累计救助城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58人次,累计发放孤儿救助金423.945万元。10-12月份,审批新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20份,已及时录入全国孤儿管理系统,累计救助城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54人次,累计发放孤儿救助金427.18万元。 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 15
区民政局 9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提升遗体火化率、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管理使用工作。 1.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切实提升遗体火化率,加强移风易俗宣传。
2.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日常管理与使用工作。
已完成序时进度。1、每月对乡镇(街道)殡葬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印发《谯城区2023年清明祭扫保障工作方案》(谯殡管办〔2023〕2号),在“谯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指导乡镇、街道利用清明节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殡葬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提高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各乡镇街道火化率进一步提升;2、印发《关于印发〈谯城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谯殡管办〔2023〕3号),要求各乡镇加快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配套设施、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公墓建设和管理质量,不断强化城乡居民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 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 20
区民政局 10 建成儿童福利院新院并投入使用。 12月份完成内部装修装饰并投入使用。 儿童福利院室内装修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室内儿童功能室,室外配套绿化、儿童活动场地,室内外监控设备已完成,门卫室及大门已建成,消防已通过验收,燃气已安装并通气,10月31日完成室内装修工作。采购的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已安装完毕,具备入住条件,12月28日举行乔迁新居仪式,12月30日前已完成搬迁入住工作。 项目办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