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日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虚假认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亳市监办〔2023〕60号)要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已按市局工作方案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内部统筹和部门间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规范认证活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相结合,聚焦虚假认证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失信惩戒和行刑衔接,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机制
区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统筹调度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落实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的相关工作,研究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切实完成工作任务。
区局党组成员白伟利担任工作专班召集人。质量发展股负责同志担任专班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等内设股室(队)为专班成员单位,股室(队)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专班建立会商调度机制、信息简报机制、督导检查机制、督办评估等工作制度,确保及时汇总各方面工作信息、会商研究重大问题、督促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工作分工
质量发展股负责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相关统筹协调工作。监督规范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监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协助稽查大队查处检验检测认证违法行为。
办公室配合质量发展股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法制股负责加强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
信用监管股依法依规对失信经营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专项整治发现的虚假认证违法行为,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加强平台治理,与质量发展股共同清理整顿虚假认证相关商品信息,开展网售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监测,动态更新网络禁售商品词库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查处认证、检验检测行业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审批股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梳理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依法依规履行认证、检验检测从业机构登记注册职责。
四、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认证监督检查。以2021年以来在皖成立的认证机构和以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方式获取资质的认证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详见附件3),排查在本辖区的发证情况,以获证组织现场查验为有效补充,不断扩大检查面,延伸监管链条,重点检查买卖认证证书、冒名顶替、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不到现场审核、超范围认证、认证证书载明事项内容严重失实、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及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不符合要求、远程审核不规范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全面梳理排查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认证”“认证服务”“检验”“检测”等相关字词的经营主体,重点关注经营范围涉及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但尚未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经营主体是否有开展认证检测活动的行为。(质量发展股牵头,行政审批股、执法稽查配合)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认证机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查处线上线下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冒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让失信行为寸步难行。(质量发展股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用监管股配合)
(三)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压紧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审核责任,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售卖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检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资质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必须提供行政许可资质方能在平台上开展认证检测相关服务,并对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清晰展示发证机构、颁发日期、证书/报告编号、检测结论、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鼓励展示证书/报告的完整内容。对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等涉嫌虚假认证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信息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予以清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量发展股牵头,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配合)
(四)关停屏蔽虚假非法网站。公安机关对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认证、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相关非法网站和虚假网站,及时关停屏蔽。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便利社会公众查询具备资质的认证检测机构信息以及认证证书信息,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有资质的认证检测机构。(质量发展股)
(五)配合监督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目前,谯城区无认证机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市局全面梳理在皖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中认证人员职业操守、获证组织认证有效性、机构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隐患;配合排查认证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能力,备案的认证规则是否在获批准的资质范围内,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是否真实有效,认证信息是否按要求报送国家认监委。对明确属于《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定义的认证活动,均应出具认证证书,不得以评价证书、评估证书等名义规避;对不属于认证的,不得出具认证证书或以认证名义宣传。除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外,严禁机构自行开展的认证活动及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或标识。(质量发展股负责)
(六)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梳理排查涉及虚假认证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增强行刑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避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强侦查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全面提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查处力度。(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质量发展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0月)。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照专项行动部署的重点任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虚假认证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全面开展排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商家和认证机构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0月—11月中旬)。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市场监管所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推动认证从业机构明确行为边界、履行主体责任。压实认证机构、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情况,加强跟踪问效和过程指导。发布专项整治成果,梳理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工作机制、配套的制度体系等,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治理能力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区局相关责任股室(队)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把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措施,紧盯重点平台、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统筹组织和工作协调,层层压实属地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形成多部门协作配合、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网信、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大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系列科普宣传活动,普及质量认证知识,促进广大企业及社会各方正确认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推动认证供需对接,提高全社会的辨识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及时发布专项整治成果,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四)抓好督导检查。区局适时派出督导组赴重点所指导专项整治工作,调研收集工作成果突出地区的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督促指导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市场监管所加大专项整治和违法查处力度。
附件:1.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工作专班制度
3.重点检查认证机构名单
4.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验收标准
附件1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指导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召 集 人: 白伟利 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专班成员: 崔晓辉 办公室主任
李红军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胡丽萍 法制股股长
葛红利 信用监管股股长
汤丽珍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张 璐 行政审批股股长
王良红 质量发展股股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负责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附件2
工作专班制度
一、会商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需要解决的重大、复杂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人适时召集工作专班联络员会议,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工作协调调度。
二、信息简报机制。工作专班组织编发专项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推动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场监管所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场监管所随时报送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
三、督导检查机制。适时派出由工作专班成员带队的督导组赴各市场监管所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视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现场调研收集工作成果突出地区的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现场督促指导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专项整治和违法查处力度。
四、督办评估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评估,如出现未按实施方案和领导要求履行职责、落实工作部署等情形的,工作专班可向成员单位或各市场监管所发出工作督办函,提出加强和改进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意见。
附件3
重点检查认证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批准号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行政区划
|
机构地址
|
检查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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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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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R-2021-775
|
亚环认证(合肥)有限公司
|
91510100MA66F7047N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5区B-1D4-18室
|
第一批
10月20日前完成
|
2
|
CNCA-R-2021-915
|
安徽华启云认证有限公司
|
91650100MA77XEN00Q
|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丹霞路与石鼓路交口金星商业城一期C栋307室-1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泽大都会A2号楼1616室
|
3
|
CNCA-R-2022-1096
|
硕盟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91220104MA7G6LGF95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摩恩时代花园A5幢102A号
|
4
|
CNCA-R-2023-1245
|
安徽中驰国盛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23MA8PQ9WJXX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
经济开发区24号互联网产业园A4栋208室
|
5
|
CNCA-R-2023-1288
|
安徽众盈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4MA2WP2RE8L
|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丹霞路与石鼓路交口金星商业城一期C-336-4室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叉口尚泽大都会D座2211室
|
6
|
CNCA-R-2021-751
|
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MWXNG21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习友路2666号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1#楼3层及2#楼10层
|
第二批
10月底前完成
|
7
|
CNCA-R-2021-773
|
艾克斯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UDG4B8M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
淝河东路2号城市公馆B地块商业1幢3117
|
第二批
10月底前完成
|
8
|
CNCA-R-2021-819
|
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91340100082229609X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
沈阳路3660号
|
9
|
CNCA-R-2021-847
|
安徽聚乾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UFXN14J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蜀峰路558号中升融智科技园3号楼2201室
|
10
|
CNCA-R-2021-904
|
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
|
12340000719961435W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
延安路13号
|
11
|
CNCA-R-2022-959
|
绿帆鸿燕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11MA2W92UPX2
|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
芙蓉路642号天润大厦2201-2202室
|
12
|
CNCA-R-2022-972
|
赛玛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91340121MA8N40UL7T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
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北城世纪金源大饭店写字楼1103室
|
13
|
CNCA-R-2022-992
|
凯维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8NDC428P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
金保中心1306室
|
14
|
CNCA-R-2022-995
|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000784932702U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
延安路19号
|
15
|
CNCA-R-2022-997
|
安徽三标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WULCW9K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A419
|
16
|
CNCA-R-2022-1040
|
欧卡斯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8NAMJ672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荷叶地街道绿地蓝海国际大厦B-1115
|
17
|
CNCA-R-2022-1084
|
安徽中科赋能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11MA8NF7XB3Q
|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
锦绣大道与宿松路交口合肥启迪科技城机器人产业基地1号楼405室
|
18
|
CNCA-R-2022-1087
|
通鉴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91330109MA2J1N2N7P
|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
莲花路690号尚泽时代广场A5幢1812室
|
第二批
10月底前完成
|
19
|
CNCA-R-2022-1108
|
中绍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8N9CFT7W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G2楼B区三层
|
20
|
CNCA-R-2022-1116
|
华博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8NQP6B08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黄山路599号时代数码港703室
|
21
|
CNCA-R-2022-1126
|
朗迪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91340100MA8P38J38G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黄山路254号华冶金石商务广场1804室
|
22
|
CNCA-R-2022-1148
|
顶诚世纪认证(安徽)有限公司
|
91340100MA8PJDC0XL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高新区望江西路与西二环路交口亚夏汽车大厦20楼2012室
|
23
|
CNCA-R-2022-1163
|
安徽众认认证有限公司
|
91321081MAC1LT1F2Q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天智路14号时代智谷创业园130室
|
24
|
CNCA-R-2023-1166
|
中撷国际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WAG374T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
当涂路325号东城时代广场1幢办公楼商业B座2607-2608室
|
25
|
CNCA-R-2023-1190
|
安徽中标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NR1TE0G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湖光路1299号电商园二期1号楼401室
|
26
|
CNCA-R-2023-1206
|
安徽东易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8MYCTA6P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汇景中心C栋17层1710室
|
27
|
CNCA-R-2023-1209
|
启智信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8PDXWF15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
望江东路470号汇鑫大厦B座1405-1406室
|
28
|
CNCA-R-2023-1219
|
恒晟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23MA8P9URW97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
经济开发区金寨南路1076号
|
29
|
CNCA-R-2023-1237
|
安徽中检国盛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
91340104MA8MYXN700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田埠西路199号加侨悦山城C幢2207室
|
30
|
CNCA-R-2023-1240
|
航纬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8PE4FR8E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笔架山街道南二环路3818号合住肥天鹅湖万达广场1-8幢1-办1502
|
第二批
10月底前完成
|
31
|
CNCA-R-2023-1249
|
安徽瑞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91340103MA2TQ7LP6K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大众路尚荣大健康产业园 16 栋 202 室
|
32
|
CNCA-R-2023-1260
|
旭润凯达(安徽)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22MA8PWA3A7B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
肥东经济开发区临泉东路6号10号楼509-511室
|
33
|
CNCA-R-2023-1264
|
荣联认证(安徽)有限公司
|
91340104MA8PWTPA9L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
振兴路666号顺丰丰泰产业园三期D座412室
|
34
|
CNCA-R-2023-1273
|
安欣认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8Q95PP17
|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长江西路669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1905室
|
35
|
注册地不在安徽,在安徽开展认证活动风险类别为D类的认证机构。
|
第三批
11月20日前完成
|
附件4
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验收标准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验收得分
|
备注
|
加强组织领导
|
1
|
制定工作方案
|
10
|
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办法,制定具体落实举措。
|
|
|
2
|
成立工作专班
|
6
|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明确专班成员(2分),建立完善专班工作机制(2分);工作专班及时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2分)。
|
|
|
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
3
|
集中开展认证监督检查
|
10
|
组织认证机构自查(3分);按照《重点检查认证机构名单》,全面排查本辖区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情况,开展认证机构/获证组织重点检查不低于5家(5分);全面梳理排查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认证”“认证服务”“检验”“检测”等相关字词的经营主体,重点关注尚未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经营主体是否有开展认证检测活动的行为(2分)。
|
|
|
4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10
|
对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认证机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理(4分);严格查处线上线下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冒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4分)。符合相关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让失信行为寸步难行(2分)。
|
|
|
5
|
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
10
|
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售卖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检查(2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资质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2分);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清晰展示发证机构等关键信息(2分)。对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涉嫌虚假认证检测和涉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信息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予以清理(4分)。
|
|
|
6
|
关停屏蔽虚假非法网站
|
10
|
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认证、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相关非法网站和虚假网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5分);积极宣传推广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有资质的认证检测机构(5分)。
|
|
|
7
|
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
|
10
|
全面梳理辖区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存在的问题隐患(3分);排查认证机构能力条件,备案的认证规则是否在获批准的资质范围内(4分);排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是否真实有效,认证信息是否按要求报送国家认监委(3分)。
|
|
|
加强宣传提高震慑作用
|
8
|
开展典型案例宣传
|
10
|
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5分),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5分)。
|
|
|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
9
|
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
10
|
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避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发现涉嫌犯罪案件信息且未移送公安机关的不得分。
|
|
|
10
|
加强信息报送
|
4
|
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迟报1次扣2分,扣满4分为止)。
|
|
|
规范
履职
|
11
|
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
|
10
|
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中,坚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发现监管、执法人员在整治行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分。
|
|
|
备注
|
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