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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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502-00070 组配分类: 工伤保险服务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办事指南】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 2025-02-17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502-00070
组配分类: 工伤保险服务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办事指南】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 2025-02-17
【办事指南】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
发布时间:2025-02-17 11:25 信息来源: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实施主题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

咨询电话

0558-5531761

监督电话

0558-552334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14:00-17:3

0

办理地点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2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工伤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事项名称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基本编码

00201400702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702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7020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所属部门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所属区划

谯城区

实施主体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方式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是否支持代办

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8-5523349

咨询方式

0558-553176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 医疗待遇……。

3  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停工留薪期通知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工伤认定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5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或代办点等渠道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人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  《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办结:根据办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徐魁元

区人社局社保中 302

认真负责

办结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张金峰

区人社局社保中 302

认真负责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Q:可以在医院治疗中申请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吗?

A:不可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在所有医学治疗完全结束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后方可申 请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

Q: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

A:《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

 

 

3

Q:什么时候应该提起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

A:根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伤职工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  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  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 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