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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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502-00075 组配分类: 工伤保险服务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办事指南】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 2025-02-17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502-00075
组配分类: 工伤保险服务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办事指南】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 2025-02-17
【办事指南】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发布时间:2025-02-17 11:27 信息来源: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实施主题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并经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诊断意见的

咨询电话

0558-5531761

监督电话

0558-552334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14:00-17:3

0

办理地点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2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工伤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事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基本编码

002014007014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7014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7014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所属部门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所属区划

谯城区

实施主体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方式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是否支持代办

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并经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诊断意见的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8-5523349

咨询方式

0558-553176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 要治疗的,填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

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 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3  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并经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

工伤复发诊断意见的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旧伤复发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本人身份证

5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该事项申请办理;  2. 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

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3. 办结:对符合办结条件要求的及时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亳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徐魁元

工伤科

 


 

 

办结

 

0个工作日

亳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张建树

 

工伤股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Q: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能否进行再次鉴定?

A: 可以。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

Q: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确认?

A: 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 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3

Q:旧伤复发确认,被鉴定人能否不到场?

A:被鉴定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初步确认,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