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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773/202309-00239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谯城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5 发布日期: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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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谯城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5
发布日期: 2023-09-15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14:46 信息来源:谯城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2023年8月28日

在谯城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王玉全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向谯城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草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区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新增政府债务和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总收支发生了变化,按规定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二、2023年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新增10.41亿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7亿元、新增一般债券0.48亿元、新增上级转移支付0.66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新增10.41亿元,主要支出科目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新增0.50亿元,主要用于乡镇财权与事权划分奖励、信访维稳和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新增0.55亿元,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新增2.33亿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生均经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前教育发展和城乡学校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新增0.35亿元,主要用于重度和困难残疾人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新增0.68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新增0.34亿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新增0.48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城乡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新增3.32亿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防灾救灾、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环境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使用一般债券3464万元,用于区乡村振兴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使用一般债券1301万元,用于区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

交通运输支出新增0.98亿元,主要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新增0.58亿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补贴等方面支出。

3.调整后预算平衡情况本次调整新增收入10.41亿元,调整后收入总额60.19亿元。本次调整新增支出10.41亿元,调整后支出预算为59.49亿元,加上解支出0.7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2万元,支出总额为60.19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新增19.79亿元,全部为新增政府专项债券。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新增19.79亿元,主要支出科目如下: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支出新增19.42亿元,用于区住建局棚户区改造项目。

其他专项债券支出新增0.37亿元,用于区卫健委华佗医养中心建设。

3.调整后预算平衡情况本次调整新增收入19.79亿元,调整后收入总额52.94亿元。本次调整新增支出19.79亿元,调整后支出预算为52.34亿元,加上解支出0.6亿元,支出合计52.94亿元,收支平衡。

三、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省政府批准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0.2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0.48亿元、专项债务19.79亿元。据此,2023年我区政府债务限额累计为168.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0.11亿元、专项债务128.65亿元。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到2023年底我区的政府债务余额要控制在168.76亿元以内。

 

谢谢大家!

 

1.预算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政府债务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市县(区)在省财政厅核定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3. 一般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下级政府标准财政需要额与财政支出额的差量以及各地区间在人口、资源、贫富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因素将其财政资金转作下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补助形式。一般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4.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