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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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0813/202310-00038 组配分类: 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0813/202310-00038
组配分类: 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11 09:07 信息来源: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 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县(区)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为6:4,城市地区按5:5比例承担。

(二)书本费

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三)生活费

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