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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308-00126 组配分类: 社会团体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告
名称: 关于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6 发布日期: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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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社会团体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告
名称: 关于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6
发布日期: 2023-08-16
关于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6 17:09 信息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安排部署,在全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线索、积极监督举报。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社会组织名称有明显的特征,如:使用类似于“协会”“商会”“中心”“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俱乐部”“基金会”等后缀。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详细,一般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宣传渠道、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内容

、相关要求

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四)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或邮箱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558-5996205、5130002

电子邮箱qcqshz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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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