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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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7674/202307-00168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3年度区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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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3年度区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2023年度区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发布时间:2023-07-13 08:46 信息来源:谯城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度区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责任单位

考核指标

分月序时进度

监督方式

实施部门

实施步骤

完成时限

1

区民政局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要求,按月完成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

①1-3月份,及时完成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协调区财政局发放1-3月份临时救助金;②4-6月份,及时完成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协调区财政局发放4-6月份临时救助金;③7-9月份,及时完成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协调区财政局发放7-9月份临时救助金;④10-12月份,及时完成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协调区财政局发放10-12月份临时救助金。

谯城区民政局办公室0558-5130002

低保中心

按季度序时推进

2023年12月底

2

区民政局

按照城乡低保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指导乡镇按月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

①1-3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3月份低保金;②4-6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BC类家庭半年度复核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4-6月份低保金;③7-9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7-9月份低保金;④10-12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城乡低保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复核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0-12月份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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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中心

按季度序时推进

2023年12月底

3

区民政局

强化残疾人救助保障,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政策要求,按月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①1-3月份,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及时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3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②4-6月份,及时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4-6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③7-9月份,及时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7-9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④10-12月份,及时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0-12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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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中心

按季度序时推进

2023年12月底

4

区民政局

建立健全谯城区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

①1-3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系统督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②4-6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系统督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③7-9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系统督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④10-12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系统督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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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中心

按季度序时推进

2023年12月底

5

区民政局

及时发放特困供养资金。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特困供养动态管理工作。

①1-3月份,制定2022年工作计划,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3月份特困供养资金;②4-6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4-6月份特困供养资金;③7-9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7-9月份特困供养资金;④10-12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0-12月份特困供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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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股

按季度序时推进

2023年12月底

6

区民政局

及时发放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失能五保老人动态管理工作。

①1-3月份,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3月份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②4-6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4-6月份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③7-9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7-9月份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④10-12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完成失能五保老人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按月发放10-12月份失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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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股

按季度序时推进

2023年12月底

7

区民政局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后运营的管理指导。

①1-3月份,制定并完善2023年工作计划,持续推进智慧养老建设试点,及时发放村(社区)养老服务站2022年运营补贴资金;②4-6月份,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管理运营工作,持续推进智慧养老建设试点;③7-9月份,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管理运营工作,持续推进智慧养老建设试点;④10-12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管理运营工作,对智慧养老建设进行阶段性总结。

谯城区民政局办公室0558-5130002

养老服务股

按季度序时推进

2023年12月底

8

区民政局

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落实孤儿救助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①1-3月份,及时审批新增孤儿档案,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督促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级儿童主任对留守儿童和散居孤儿进行走访。②4-6月份,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新申请的孤儿及时录入全国孤儿管理系统;更新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系统。③7-9月份,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生活状况进行走访;④10-12月份,每月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对全年的孤儿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对镇村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情况进行核查,更新全国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总结全年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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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
与儿童福利股

按季度序时推进

2023年12月底

9

区民政局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提升遗体火化率、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管理使用工作。

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切实提升遗体火化率,加强移风易俗宣传,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日常管理与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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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
与儿童福利股

按季度序时推进

2023年12月底

10

区民政局

建成儿童福利院新院并投入使用。

12月份完成内部装修装饰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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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

按季度序时推进

2023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