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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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306-0008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10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文号: 谯市监办〔2023〕53号
发文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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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10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文号: 谯市监办〔2023〕53号
发文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20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10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0 17:09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10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朱运合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部分小区内的诊所药价收费过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疫情防控阶段,针对部分小区内的诊所乱收费问题,谯城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质量及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市场监管所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督促各类药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边检查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督促个体诊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监管,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不得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我局积极开展防疫药品价格监管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市场巡查和群众举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我局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2022年12月-2023年1月期间共办结个体诊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件5件,哄抬药品价格案件1件,合计罚没款11188元,有效遏制了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诚请您继续给予关注。

 

 

2023年6月19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5523212

办复类别:    A类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督查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