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亳州市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
|
|
|
|
|
|
|
|
|
序号一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
1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
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三假”、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和无指征检验检查、私采药品纳入医保、滥用高值医用耗材、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
基金监管科、医疗保障综服务管理中心
|
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
|
总体比例5%,发起任务时根据监管平台筛选疑点数实际确定
|
2023年4月至12月
|
|
|
2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零保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
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情况,重点检查串换药品、留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为其他非定点单位或被暂停医保结算单位代刷社会保障卡、将日用品、化妆品、食品等串换其他项目刷卡结算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
基金监管科、医疗保障综服务管理中心
|
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
|
总体比例5%,发起任务时根据监管平台筛选疑点数实际确定
|
2023年4月至12月
|
|
|
|
|
|
|
|
|
|
|
|
|
备注:1. “抽查主体”填写承担抽查工作的部门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2.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