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虚报、冒领、套取、克扣、挪用、挤占、截留、贪污学生餐费以及食堂经费或营养餐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违规在“学生餐”账目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津补贴、劳务费、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等支出费用,私设小金库或在学校食堂违规接待等问题。
(二)监督违规指定或招标确定食堂承包方、委托经营方、供应商以及校外供餐单位问题,经营或供餐单位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问题,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或层层转包问题;学校教职工违规参与食堂经营、供餐供应、超市经营等问题。
(三)监督在食堂食材等物资采购、校外供餐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收取“回扣”、拿提成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未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质量监管、环境卫生治理、价格核定监管、餐费收取等问题;饭菜质量不达标、价质严重不符问题;存在餐饮浪费严重、杜绝餐饮浪费不力问题。
(五)监督违反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皖教财〔2021〕1号)《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皖教体〔2021〕7 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