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5:55
信息来源:谯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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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谯城区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审财〔2022〕22号)文件精神,我局派出审计组,对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亳州市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审计范围涉及22个乡镇(街道)、5个区直政府部门,抽查了6个乡镇及5个政府部门,涉及财政资金897.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62.2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35.00万元。
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制定救灾资金、防洪抗旱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管理制度。
审计调查发现,依据区应急局提供的审计资料反映,救灾资金发放;采购的防汛抗旱救灾离心泵泵车、四寸污水泵、移动照明灯车、水带等储备物资,存放于租赁水务局(五马镇)仓库。该单位未制定救灾资金、防洪抗旱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管理制度。
以上行为不符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然灾害救助所需的医疗、防疫、灾后心理干预、灾情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储备制度,完善专业人员动员机制之规定。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制度建设意识不强,造成未制定救灾资金、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管理制度。
责任主体:亳州市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审计建议:建立健全救灾资金、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救灾资金、储备物资使用、管理等有关救灾工作有章可循。避免由于使用、管理失去监督,可能造成防汛抗旱救灾物资流失情况的发生。
(二)个别不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领取救灾资金。
审计调查发现,个别乡镇对财政供养人员受灾户申报资料把关审核不精准,造成不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领取救灾款,如华佗中心小学闵凡书、张店中心小学冯美兰、双沟镇政府李先怀等财政供养退休人员。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受灾群众救助(......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市、县(市、区)应当强化落实应急救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地方财政资金保障救灾工作,与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并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资金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含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方式的,应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确保安全卫生、及时高效、公正有序地发放到群众手中之规定。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由于临近年末,受灾户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村干部未悟透救灾文件精神,造成对受灾户信息审核不精准。
责任主体:亳州市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审计建议:区应急局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对18户财政供养人员受灾户申报信息进行精准排查核实,把不符合领取救灾款的农户变更为符合领取救灾款条件的受灾农户,及时整改落实。
(三)中央专项经费拨付不及时。
审计调查发现,2021年10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914号)分配谯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补助资金34.20万元(应急部门11.90万元、住建部门17.00万元、地震部门1.00万元、水利部门3.00万元、林业部门1.30万元),截止2023年1月底,水利部门3.00万元、林业部门1.30万元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还没拨付。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七条救灾资金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四条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之规定。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由于新冠疫情,造成拨付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不及时。
责任主体: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中央资金),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审计建议和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资金、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区应急局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三)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
三、 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相关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组织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书面反馈至亳州市谯城区审计局。
亳州市谯城区审计局
2023 年 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