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年末总结余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镇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和镇 党委的领导下,承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建设和管理行政事务的职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执行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业经济统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深化农村改革,负责谋划发展思路,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公益事业,增加公共产品,提供信息服务和社会救济、求助,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负责执法服务。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搞好农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本级财政、税收和工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工商、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经营者之间平等竞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安、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村道路、河道运输、消防、危险化学物品、矿山和非煤矿山、农机、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定期分析上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维护稳定。
7、协助党委抓好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情况。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筹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根据《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呈报镇 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领导和协助管理中央、省、市、区驻本镇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11、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12、负责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人民政府 2022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沙土镇总收入11,601,385.44元,2022年全镇财政总支出11,601,385.44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沙土镇总收入11,601,385.44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8,273,885.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7,500.00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全镇财政总支出11,601,385.44元,具体如: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9,825.9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571.38元,卫生健康支出551,055.18元,城乡社区支出3,627,500.00元,农林水支出608,25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65,182.89元。
2. 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6,985,573.44元(其中:人员经费5,380,158.95元;公用经费1,605,414.49元);项目支出4,615,812.00元。
3. 经济分类支出为:工资福利支出4,756,651.4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3,726.49元(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03,507.50元(离退人员补助、医疗费、遗属补助等)、资本性支出3,327,500.00元。
四、年末总结余情况说明
2022年沙土镇年末总结余为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 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 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 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我镇没有市财政局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因此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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