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谯城区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实施⽅案》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
征求单位意见 |
反 馈 意 ⻅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备注 |
区财政局 |
1、“所引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文号皖人社秘〔2022〕29号不是同一机关发文”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修改为“《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亳人社秘〔2022〕29号”;
2、提出的“部门职责中区财政局职责错误”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修改为“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预算批复,及时划拨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发放”;
3、提出的:“考核办法中奖惩的第二条对乡镇奖励内容,这是政府权限,需要向区政府请示。关于该项内容,财政部门建议参照《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谯政办秘〔2022〕72号要求,对乡镇考核先进单位予以效能加分”的意见,我局未采纳财政局意见,原因如下:高质量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开展高质量发展工作,予以相应的工作激励。 |
1和2征求意见予以采纳,3不予采纳 |
高质量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开展高质量发展工作,予以相应的工作激励。 |
|
区税务局 |
1、“《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段《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29号)中文号错误”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修改为“亳人社秘〔2022〕29号”;
2、提出的“续保人员可到谯城区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缴费”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修改为“续保人员可到市、区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缴费”。 |
已采纳 |
|
|
区卫健委 |
区卫健委的职责调整为:做好政府代缴对象的身份认定和信息推送工作 |
已采纳 |
|
|
区乡村振兴局 |
无 |
|
|
|
谯城公安分局 |
无 |
|
|
|
区民政局 |
无 |
|
|
|
区残联 |
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