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通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亳州市谯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十河镇起草了《谯城区十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文件起草过程
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起草《谯城区十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请十河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制定本方案。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禁放区域。自《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强化整治清理。由镇安监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依法组织清理禁放区内现存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三)全面开展宣传行动。建立由宣传部门牵头,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各村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行动。
1.网络媒体宣传。通过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短信、播放音频、村村通广播、小喇叭等多种形式,对禁放规定进行集中宣传,突出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2.网格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细化宣传工作方案,依托片、组、邻三长网格将禁放宣传覆盖乡村、居民小区、家庭、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重点宣传,确保禁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村庄、居民小区各出入口、宣传栏及人员聚集场所张贴禁放公告,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3.校园宣传。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和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循环播放禁放标语。组织各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一次禁放规定宣讲活动,实现辖区中小学生宣传全覆盖。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带规回家”“签名活动”“主题班会”等活动,让家长做好禁燃禁放的带头人。
4.重点场所宣传。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企业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放规定。
5.通信宣传。在元旦前、春节前、元宵节前,通过群发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向市民开展禁放宣传。
(四)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建立公安派出所为主、环保站、城管执法队共同参与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规燃放高发区域的日常巡逻,对巡逻发现和居民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迅速反应、依法查处。
五、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村镇文明水平。
六、创新举措
通过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强化对烟花禁放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机构,落实好属地、监管部门责任。由禁燃禁放办公室牵头,进行源头治理,通过镇直各单位联合行动,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进行打击,从源头上杜绝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思想认识。镇直各单位、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直各单位、各村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三个镇级禁燃禁放工作督察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各村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禁放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的责任村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
十政〔2023〕3 号
关于印发《谯城区十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谯城区十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十河人民政府
2023年01月15日
谯城区十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亳州市谯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全面做好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村镇文明水平。
二、工作举措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遏制我镇禁放时段和禁放区域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发生。
(一)明确禁放区域。自《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强化整治清理。由镇安监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依法组织清理禁放区内现存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三)全面开展宣传行动。建立由宣传部门牵头,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各村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行动。
1.网络媒体宣传。通过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短信、播放音频、村村通广播、小喇叭等多种形式,对禁放规定进行集中宣传,突出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2.网格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细化宣传工作方案,依托片、组、邻三长网格将禁放宣传覆盖乡村、居民小区、家庭,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重点宣传,确保禁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村庄、居民小区各出入口、宣传栏及人员聚集场所张贴禁放公告,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3.校园宣传。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和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循环播放禁放标语。组织各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一次禁放规定宣讲活动,实现辖区中小学生宣传全覆盖。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带规回家”“签名活动”“主题班会”等活动,让家长做好禁燃禁放的带头人。
4.重点场所宣传。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企业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放规定。
5.通信宣传。在元旦前、春节前、元宵节前,通过群发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向市民开展禁放宣传。
(四)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建立公安派出所为主、环保站、城管执法队共同参与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规燃放高发区域的日常巡逻,对巡逻发现和居民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迅速反应、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谯城区十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镇党委书记丁辉任第一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徐永任组长,人大主席潘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磊、党委委员孙超龙、挂职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丁传伟、挂职副镇长、市场监督所所长葛亚萍任副组长,镇纪委、文明办、安监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城管执法队、司法所、民政办、市场监管所、中心校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所,由所长丁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村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片、组、邻三长做好禁放宣传、劝阻、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查处。
2.公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的审批和监管,加大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3.城管执法队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沿街商户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对禁售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
4.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大型餐饮、商场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
5.安监所负责全面清理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非法生产、经营、零售烟花爆竹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同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奖励。
6.宣传办负责常态化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放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7.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8.中心校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节假日期间组织学校各班主任在家长群中发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语,做好学校(幼儿园)禁燃禁放工作。
9.民政办要加强公共祭祀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燃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做好婚丧嫁娶等相关活动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督导检查各村及镇直有关部门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镇纪委负责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问责。在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内,每发现一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法律法规责任外,处罚该村书记和包自然村干部各100元。月累计发现3处以上(含3处)的,对联系村班子成员和镇包村干部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扣除该村“五面红旗”月度考评环保工作绩效相应分值(按一处扣除0.5分计算,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在禁放时段内无一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村,奖励该村工作经费1000元。
(四)为切实保障我镇禁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镇政府拨付给各村禁放专项工作经费2000元,镇督查组成员和日常巡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
十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督查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杨 磊
副组长:李洪波
组员:燕敏慧、王中佳
第二组
组 长:孙超龙
副组长:韩玉龙
组员:李飞、李山林、郭胜利、武昌峰、梁青山
第三组
组 长:丁传伟
副组长:李金玉
组员;马超、薛红光、柳 顺、尹庆港、李天祥、张永强、张雨、杨坤、邵亚辉、夏德印、李想
十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日常巡查人员名单
第一组:十河、杨岗、褚刘
巡查人员:高辉、许博文、王磊
第二组:孙瓦、西关、大周、佟营
巡查人员:钟清、程大高、李景刚、于国顶
第三组:卞铺、路楼、木楼、位李
巡查人员:王涛、位豆豆、陈刚、王振
第四组:梅城、孙大、李小
巡查人员:崔正和、崔浩浩、靳硕硕
十河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丁 辉(区委副书记、镇党委书记)
组 长:徐 永(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潘 峰(人大主席)
杨 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孙超龙(党委委员)
丁传伟(挂职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葛亚萍(挂职副镇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何 涧(中心校校长)
李伟峰(司法所所长)
韩玉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常志民(安监所所长)
钟 清(城管执法队负责人)
郭洁净(民政办负责人)
朱 旭(文明办负责人)
各村党组织书记
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十河派出所,由所长丁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负责人,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