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大杨镇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大杨镇 > 农业农村政策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84P/202303-00029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转载上级】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日期: 2023-03-22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84P/202303-00029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转载上级】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日期: 2023-03-22
【转载上级】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10:05 信息来源:谯城区大杨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工202247

 

 

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和服务能力、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精神,谯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谯城区财政局制定了《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823

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0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1.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和服务能力、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

2.补助对象。一是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二是其它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二、实施条件

奖补对象为全省动态名录内的截至2021年度区级以上正常经营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支持数量不低于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总数的10%

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补助标准结合本年度资金总量,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国家级、省级、市级和级示范主体补助标准要有差别同级示范合作社补助标准高于示范家庭农场。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各乡镇上报、区级核定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数量确定。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首先由乡镇按照奖补条件推荐奖补名单,然后谯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核查确定项目主体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符合支持内容后,将奖补金拨付给项目主体,简便手续,提高效率,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四、申请程序、申请材料: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各示范社、家庭农场提供文件、资金申请、对公账户,经审核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实施要求

    指导承担项目主体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