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审计局关于《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17:05
信息来源:谯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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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审计局
关于印发《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
政策审计工作办法》的通知
谯审〔2022〕2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区属企业:
现将《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亳州市谯城区审计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
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惠民利民政策,管好用好涉农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审计工作办法。
第一条 审计实施机关:涉农财政资金和惠民利民政策审计工作,由区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审计组织方式:区审计机关负责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发出审计通知书,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监督工作。
第三条 审计时间、内容、范围确定:在区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由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拟定,主要从资金量大、群众关切度高的涉农资金和有关政策落实事项中选取。
第四条 审计的主要内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和涉农财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中央转移支付(包括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项目计划(协议)执行过程中,有无擅自变更项目计划,有无超计划、超标准、超面积、超预算、随意搞计划外工程等问题;补贴资金是否按方案有效落实。
(三)资金投向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损失浪费;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有无擅自提取或违反规定收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有无将资金支付给不符合规定的对象及支付补助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有无玩忽职守、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
(四)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各项报表是否齐全、合规、真实、准确。
(五)资金使用是否实现预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审计组要对审计查出问题较多的单位,在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后对其实施后续(跟踪)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并将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
第五条 被审计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账目、文件、资料,接受查询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拒不提供资料,干扰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要及时移交违规违纪案件线索,向有关部门领导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第七条 充分运用好审计成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 审计结束后,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及时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制度和审计人员守则,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本办法由谯城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